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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长沙12月27日电(记者史卫燕)27日,湖南省委省政府通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责任追究问题问责情况。根据查明事实,决定对8个党组织、167名责任人进行问责。其中,厅级干部28人,处级干部94人,科级及以下干部45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20人,予以诫勉等组织处理47人。
据悉,2017年4月24日至5月24日,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湖南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并于2017年7月25日将督察发现的15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移交湖南省,要求依规依纪依法调查处理。
通报详细披露了湘潭市政府环境保护工作乱作为问题突出、部分地方顶风出台阻碍环境执法的“土政策”、南岳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违法采矿问题突出、饮用水源保护区违法违规项目清退不力、东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违规开发问题突出等多起典型案例。
如湘潭市、湘乡市政府及环保部门在湘潭碱业备案管理中弄虚作假。湘乡市环保局故意隐瞒企业超标排放事实,在代拟文件中弄虚作假。湘潭市、湘乡市政府把关不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湘潭市政府副秘书长章礼华政务警告处分,给予湘乡市副市长赵造时政务记大过处分,给予湘乡市环保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周绍春政务记大过处分,对湘潭市副市长罗伟予以诫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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