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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杭州2月8日电(记者 岳德亮)为了保障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促进依法行政,浙江省政府近日发布实施的《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明确指出,每隔两年就要进行全面清理,“红头文件”过期作废。
根据《办法》规定,制定机关每隔两年对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全面清理;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时修改或者废止。制定机关全面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后,及时公布继续有效、拟修改、废止和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而且,制定机关应当建立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制度,适时组织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认为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应继续实施的,及时予以修改、废止或者宣布失效。载明有效期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在有效期届满后需要继续实施的,制定机关在有效期届满前重新公布并明确有效期。
《办法》指出,制定机关应当按照信息公开规定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布政策解读或者以视频、图表等方式进行解读。未经公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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