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今年拟提前实施国六排放标准
7月1日起重型燃气车须满足国六b标准 明年起在京销售登记的轻型汽油车均须达标
市生态环境局日前在官网发布《关于北京市实施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向各单位征求意见。根据该通告,本市将提前实施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自2019年7月1日起,在本市销售和登记注册的重型燃气车以及公交和环卫行业重型柴油车须满足国六b阶段标准要求。
市生态环境局表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按照市委市政府发布的《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北京市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和《北京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有关要求,本市拟提前实施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通告明确,自2019年7月1日起,在本市销售和登记注册的重型燃气车以及公交和环卫行业重型柴油车须满足国六b阶段标准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起,在本市销售和登记注册的轻型汽油车和其余行业重型柴油车须满足国六b阶段标准要求。
上述通告中所称轻型汽油车是指《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 18352.6-2016)定义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M1类、M2类和N1类汽车。《通告》所称重型柴油车和重型燃气车是指《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 17691-2018)定义的M2、M3、N1、N2和N3类及总质量大于3500kg的M1类汽车。
根据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凡在本通告规定的标准实施日期之前已购买的(以购车发票日期为准)和已从外省市转出迁往本市的(以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转移登记日期为准)符合第五阶段排放标准要求的车辆,在本通告规定的标准实施日期之后的一个月内可继续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逾期不再办理。
市生态环境局要求各机动车销售单位提前组织安排好销售计划,认真贯彻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落实销售主体责任,在经营场所明示本通告的有关内容,向购车者告知有关规定。对于在本通告规定的标准实施日期之后销售不符合国六b排放标准车辆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为保证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顺利实施,本市相关部门要严格把关,对不符合本通告要求的车辆,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不予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
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到,2018年7月,国六排放标准正式出炉,并拟在2020年7月1日开始实施。而目前已经有不少省份开始提前实施。国六排放标准与国五标准相比排放限值更低,提前实施国六排放标准,对于轻型汽油车一氧化碳、碳氢、非甲烷总烃和氮氧化物排放将比国五阶段降低50%左右,颗粒物排放降低40%左右;对于重型柴油车,氮氧化物和颗粒物将比国五阶段降低60%以上,实施新标准将有利于提升北京的机动车排放水平。(记者 蒋若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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