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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南昌2月16日电(记者李美娟)为促进全流域共抓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江西省发改委等多部门日前联合出台有关文件,推动全省相关上下游县(市、区)之间尽快签订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力争到2020年底,全省60%以上的县(市、区)要建立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新出台的《江西省建立省内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方案》明确,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为相关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的责任主体,在自主协商的基础上签订补偿协议。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保护、谁受益”的原则,实行按月考核、按年补偿的办法,交接断面水质达到协议目标要求的,将由下游主体补偿上游主体;交接断面水质未达到协议目标要求的,将由上游主体补偿下游主体。
方案指出,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的补偿因子以水质为主、兼顾水量。补偿方式原则上为货币补偿,且在实施期内补偿标准为每年不低于100万元。流域上下游主体协同有关部门共同实施环境监测,推动建立完善统一标准、联合执法、定期会商等环境联防共治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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