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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南京2月22日电(记者陈席元)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公布《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力争用3年时间解决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问题,对符合条件的非在编教师要加快入编,并实行同工同酬。
意见要求,财政教育经费优先保障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发放,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提高村小、教学点教师的补贴标准,逐步解决幼儿园保教保育人员同工不同酬问题,切实保障民办学校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社会保障等合法权益。
意见提出,到2020年,江苏学前教育生均公共财政预算教育事业费平均支出水平不低于6000元,高中阶段教育生均不低于20000元。逐步提高中等职业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使中等职业学校生均财政公用经费达到当地普通高中的1.5倍。
意见同时明确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教育,鼓励各地设立民办教育发展资金,用于发展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支持发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对执行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按公办幼儿园同等标准安排生均公用经费拨款。
为防止出现“空壳学校”,江苏要求合理规划配置教育资源,充分考虑城镇化进程加速、外来人口增加、生育政策调整等因素,科学预测学龄人口变化情况,着力解决“大班额”、随迁子女就学、家庭无法正常履行教育和监护责任的农村留守儿童入校寄宿等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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