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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3月19日电(记者李嘉瑞)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建设工程预拌砂浆应用工作的通知》,要求施工现场不得设立配制砂浆的搅拌机或采购使用袋装水泥(特种水泥除外)。
通知对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办理施工许可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预拌砂浆应用管理作出具体规定。在保留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办理施工许可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基础上,通知新增了施工现场不得采购使用袋装水泥(特种水泥除外)的要求。
通知要求,预拌砂浆供应企业应做好建设工程预拌砂浆和设备设施供应保障服务,倡导预拌砂浆运输采用新能源货运车辆,鼓励预拌砂浆行业提升智能制造和清洁化生产管理水平,使用符合要求的再生骨料,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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