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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杭州4月4日电(记者 岳德亮)为进一步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乘用安全和出行便利,浙江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意见明确,将重点推动落实电梯使用管理者的首负责任,由各级政府牵头,建立健全社区(村)委会、业委会、物业三方协调机制,切实解决电梯相关矛盾纠纷。
针对因建筑质量问题导致故障甚至事故时有发生,意见明确要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建设工程中电梯机房、井道、底坑等土建工程的质量监督以及电梯选型、应急救援通道、配置设计审查的监督管理,督促建设单位等机构落实责任,从源头解决选型配置不合理、底坑渗水、入户式设计等电梯质量安全问题。
同时,意见要求推进电梯大修改造更新工作,明确电梯使用管理者或业主申请安全评估的条件和程序,建立没有物业管理、维护保养和维修资金的“三无电梯”的安全评估和隐患整治资金筹措机制。
截至2018年年底,浙江省办理使用登记的电梯共53.8万台,位居全国第三,且每年仍以15%左右的速度增长,其中15年以上老旧电梯约2.4万台。电梯故障困人持续增加,根据6个已建成电梯应急处置平台的地市统计,2018年解救被困人员达3.2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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