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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4月15日电(记者施雨岑)根据国家文物局15日发布的相关报告,2018年3月至12月,国家文物局通过“12359”文物违法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网站和信箱,共接收各类文物违法举报信息2138条。普通群众提供举报信息2061条,成为文物违法举报的主体力量。
报告显示,文物违法举报数量地区差异较为明显。举报信息主要集中于华北、华中、华东及东北地区。举报信息数量较多的3个省份分别是河北省、河南省和山东省,合计占比近30%;而西藏、青海、新疆3个省份举报数量为零。
在对2138条各类文物违法举报信息进行核实后,国家文物局正式登记受理文物违法举报问题线索168件。其中,涉及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69件,涉及省级文物保护单位39件。举报的违法行为主要是国保、省保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的违法建设、违法施工致使文物遭破坏等,其中一些违法活动性质较为恶劣。
“文物违法举报工作扩大了文物保护的社会参与度,成为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窗口。”国家文物局督察司司长陈培军认为,作为国家文物督察制度重要组成部分,文物违法举报工作是创新文物执法督察工作方式、探索文物督察模式的积极实践,提升了文物督察督办工作效率。下一步,国家文物局将进一步健全文物违法举报工作协作机制、建立健全文物违法举报信息数据库、完善文物违法举报工作制度、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文物违法举报工作,更好发挥文物违法举报工作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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