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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分类迎来“史上最严”,这些焦点你应当知道
2019-06-28 10:55:49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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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上海6月28日电 题:垃圾分类迎来“史上最严”,这些焦点你应当知道

  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杜康 杨有宗 周颖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7月1日起施行,社会公众称为迎来垃圾分类“史上最严”。在很多人看来,垃圾分类如何分?如果自己的分类不妥,很可能会被罚款。要求“定时定点”投放,如果错过时间,又该怎么办?围绕公众的这些关切,上海会怎么实施条例?新华社记者对此展开调查。

  你到底是什么垃圾?

  垃圾分类推广初期,为了指导和督促群众分类,上海会在投放点设志愿者。

  “你是什么垃圾?”面对志愿者这一直击灵魂的“拷问”,很多网友反映,不少垃圾真的是“傻傻分不清楚”。

  上海此次对垃圾分干垃圾、湿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四种。四种垃圾之间的界限,好像也不是特别明晰。

  易腐烂的食材废料,一般被当作湿垃圾。但是近日一张“小龙虾分类图”在网上火了,“整只小龙虾是湿垃圾,去黄龙虾头是干垃圾?龙虾肉是湿垃圾,龙虾壳又是干垃圾?”也有网友发出疑问,“如果大棒骨是干垃圾,鸡骨头为什么是湿垃圾?”

  另外,什么样的塑料可回收?如果矿泉水瓶能回收,奶茶杯子能不能回收?塑料袋、吃外卖的塑料饭盒能回收吗?

  上海市绿化市容局环卫处处长徐志平介绍,垃圾的分类跟末端处置工艺有关。干垃圾以焚烧处理为主,而湿垃圾经过粉碎后则进行无氧或有氧发酵。“大棒骨太硬,如果作为湿垃圾处理,粉碎时容易造成机器磨损,所以被分成干垃圾。”而塑料袋、食品包装袋、塑料薄膜的回收价值很低,建议也作为干垃圾处理。

  “不少居民被‘干垃圾’的名字误导,以为只有干的才是‘干垃圾’。事实上,在很多地方,干垃圾也被称为‘其他垃圾’,也就是湿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之外的垃圾都是干垃圾。”徐志平说。

  专家建议,分类初期居民不必太过纠结,大致做好分类就行,宜粗不宜细;如果实在分不清,就作为干垃圾处理。

  扔垃圾要是错过时点,怎么办?

  所谓“定时定点”,即居民需要在固定时间段,到特定的地方扔垃圾。每300至500户设置一个投放点,上海诸小区纷纷撤掉楼层和楼下的垃圾桶;时间方面,根据网民晒出的通知,“早上6点半到8点半,晚上6点到8点”被很多小区选为垃圾投放点的开放时间。

  垃圾过去随手扔,现在需要跟上班一样定时打卡,很多居民一时接受不了。网民反映,“每天上班需要穿越大半个城市,早上六点多出门,晚上九点到家,完美地错过了扔垃圾的时间。”“楼层撤桶,腿脚不方便的孤寡老人怎么办?”“错过了投放时间,又要出差,存的垃圾怎么办,放在家里发酵吗?”

  投放点选择也不容易。长宁区北新泾街道新泾八村有862户居民,撤桶后小区将原本的垃圾箱房作为投放点,但居民反映扔垃圾太远。设置新的投放点不容易,居民担心影响附近环境,“如果垃圾满了没及时处理,或者非投放时间业主乱丢怎么办?”

  面对居民的种种不便,一些小区提供了多样的解决方式。徐汇区虹梅街道设置了延时投放点,供具有特殊情况的居民用,但也跟居民约定“要分类”,否则就严格按照定时来投放。一些小区则为有特殊需要的居民提供上门收垃圾服务。

  新泾八村党总支书记李鹃介绍,他们在居民分布集中的5幢高层楼幢中间设了一个临时投放点,由两名志愿者和一名保洁人员共同管理。开放时间内,垃圾满了及时调换新桶过来;投放时间结束,则要彻底清理干净,不留任何垃圾。

  “‘定时定点’投放不是简单的撤桶,制定实施方案要跟居民充分讨论。居民、物业、居委会之间充分沟通,讨论的过程也是宣传的过程。”徐志平说。“千户以上的小区、楼层设桶的小区、无垃圾厢房无物业的小区等等,小区类型多样,实施方案也不同,不能‘一刀切’。”

  尚无针对个人的处罚计划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还未施行,就已经有网民担忧自己垃圾分不好被罚款。根据条例规定,个人未按照规范分类,将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将被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有网民担忧自己被罚款,也有网民觉得,如果“法不责众”造成落实难,会损害法律威严。

  从执法情况来看,上海、广州等城市开出的罚单基本都是针对单位的不规范分类。但广州2018年针对个人也开出了罚单。2018年7月1日,《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施行,8月20日上午,市民李某亮将废弃的菜谱、淘汰的旧桌布丢弃在中山大道路旁,被执法人员巡查时发现。执法人员当场对其发出了整改通知,并罚款200元。

  “罚款不是目的,作为震慑手段,最终还是要居民养成垃圾分类的习惯。”上海市绿化市容局表示,目前尚未有针对个人的处罚案例和处罚计划。

  居民不用过于忧虑自己分不好类被罚款。今年5月份,上海市城管执法局对执法条件进行了明确:规定拒绝、阻挠城管执法部门现场调查取证拒不签收《责任改正通知书》;当场拒绝改正违反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规定的行为;城管责令改正后,30日内被发现垃圾混投3次以上等行为属于“拒不改正”。

  取证是城管队执法的关键,但垃圾分类作为一次性的快速行为,取证较难。上海市城管执法局介绍,除了巡查发现,“监控探头、居民和和志愿者拍下的照片或视频”经审查后也可作为证据使用。

  “大部分居民养成了分类意识和习惯,执法条件成熟,针对个人的处罚才会逐步实施。”徐志平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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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错】 责任编辑: 张樵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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