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日前出台《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提出将各级政府收支预算全面纳入绩效管理,除一般公共预算外,各级政府还要将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全部纳入绩效管理。
近年来,我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不断进步,但一些地方仍存在着重支出、轻绩效等问题,一些部门单位认为,只要把钱花出去了就行,至于产生了什么效果就无所谓了。而财政资金一旦有了太大的“自由”空间,使用效益不高、乱花钱现象就难以杜绝。有些地方有了钱却不知该怎么花,让宝贵的财政资金躺在账上睡大觉,造成闲置浪费。
提升预算绩效管理水平势在必行。2018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对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作了总体安排和全面部署,提出力争用3—5年时间基本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此次北京市下发的《意见》,对标中央精神,涵盖预算绩效管理的多个层面,其中不乏亮点和新意。
《意见》不仅在“主要任务”中明确要求“探索全成本预算绩效管理模式”,并且将“探索全成本预算绩效管理”列为12项主要举措之一,可见决心之大,态度之坚决。全成本预算绩效管理是借鉴企业预算管理的理念,基于成本效益分析与比较方法的新型预算绩效管理。2018年,北京市选择学前教育、养老机构运营两个公共服务领域,在全国率先试点全成本预算绩效管理。北京市财政、教育、民政等部门与专业机构通力合作,形成幼儿园、养老机构运营绩效成本预算综合测算结果,应用于北京市2019年部门预算、2019-2021年中期财政规划编制中,得到了北京市长陈吉宁的高度评价。
《意见》要求“深化事前绩效评估管理”,提出“重点论证立项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实施方案可行性、筹资合规性等”,着力防患于未然。《意见》还要求“提升绩效运行监控水平”,提出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照实际来看,上述这些充满新意的措施针对性和操作性都很强,值得点赞期待。
加强预算绩效管理,不仅靠预算执行部门、项目实施单位的自觉,上级政府和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管、考核也至关重要。就此,《意见》提出将预算绩效结果纳入政府绩效和干部政绩考核体系,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公务员考核的重要参考等一系列措施。
除了内部监管、考核外,外部力量的监督同样不可或缺。《意见》提出“搭建社会公众参与绩效管理的途径和平台,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监督”,这方面大有文章可做。今年初,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在人大会议期间首次推出预算联网监督分析系统,方便代表查询市级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全过程,得到人大代表们的普遍好评。下一步,不仅是要实现与区级的“上下贯通”,更重要的是如何利用好该系统,提高监督实效。
预算绩效管理上水平,内部监管、考核要健全,人大监督也要有力、有效,而良好的社会外部监督不仅能促进预算绩效提高,也有利于倒逼权力规范运行和行政效能提升。期待《意见》发布后,能看到更多推动社会监督尤其是人大监督的制度创新。 (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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