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洛阳市栾川县一位老师在20年后收到了一份学生的“回报”——几记狠狠的耳光和叱骂。对老师的仇恨何以深植20年?“学生20年后打老师”事件引发热议。近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印发,明确提出“制定实施细则,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新时代,到底需要怎样的教育惩戒权?
惩戒不是体罚而是警示
“孩子,妈妈希望你能遇见一位手持戒尺、眼中有光的老师……”这是许多家长对老师的期望。但是,一边是“严师出高徒”的传统观念,一边是“体罚或变相体罚”的极端个案,现实生活中,老师们因为“红线”而不敢举起手中“戒尺”的情况时有发生。如何进行合法、合理、合规的惩戒,一直是教育中的现实难题。
“惩戒并不是体罚或变相体罚,而是根据不同情况予以学生的警示。”建平西校校长赵之浩说,比如,扰乱上课秩序的学生,老师可以让他站起来作为提醒,也可以让犯错的孩子进行公益劳动;对于情节严重、破坏学校硬件或是正常教学的,可以适当停课。“把惩戒权还给老师,这是教育界一个积极的信号,但如何定义和界定惩戒权、由哪些人执行,都应该有指导性细则,这是保护老师和学生的关键。”赵之浩说。
虹桥中心小学校长唐晓安说,经验丰富的班主任会事先在家长会上和家长“约法三章”,明确表示对“上课不认真听讲、不按时完成作业”等行为将采取惩戒措施,以得到家长认可,同时也对学生讲明要求。但有时候5分钟的站立惩戒,也会被认为是体罚。
“惩戒”和“体罚”的界限在哪里?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说,教师对违规学生进行处罚,经常被质疑为体罚或者变相体罚,这就是因为缺乏针对违规行为的具体处罚规定。在他看来,只是明确教师可以采取“一定”的惩罚教育措施是不够的,必须十分具体,即诸如批评教育无效后可以罚站,直至请出教室。不仅要明确惩戒教育的细则,而且要张贴在教室里,让所有学生、家长都十分清楚。
给“熊孩子”小惩大诫
“对于一些‘熊孩子’,适当的惩戒可以帮助他们树立规则意识,但制定实施细则可以邀请学生、家长、老师以及法律界人士共同参与,家委会也参与讨论,倾听包括孩子、老师等各方的想法。”建青实验学校校长潘敬芳说。
在绿苑小学校长王晶看来,每个孩子、家长对实施教育惩戒的感受度也会不一样。教育惩戒不是给老师“尚方宝剑”,但在小学阶段,在不损尊严和人格的前提下,适当的教育惩戒能帮助孩子从小树立好各种习惯。以前私塾里会有一把“戒尺”,如果学生没写好字,会被要求多抄两遍,反复强化记忆。
“惩戒权是教育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有了惩戒权,教师教育学生的行为才形成了一个‘闭环’。”赵之浩认为,没有惩罚的教育是不完整的,因为对于不同的孩子,有不同的教育方式。对于一些孩子,小小的惩戒,会有比较好的教育效果。齐齐哈尔路第一小学副校长王隽认为,对于一些“皮孩子”,惩戒的效果立竿见影。“之前因为有一根‘红线’在,我们一直害怕或回避惩戒学生,通常以表扬和鼓励教育为主。但事实上,并不是所有孩子都适合这样的教育,”王隽说,对于惩戒的尺度限定非常重要,“千万不要‘因噎废食’,因为有时候一点小小的惩罚,对于那些顽皮的孩子而言,是有积极作用的。这样的教育方式,才能让他们有所顾忌,从而遵守规则。”
“老师在学校对这类孩子加以惩戒,其实是为了降低未来社会教育的成本。”赵之浩说,比如那些不顾社会规则的人,就是因为他们在未成年时没有受到干涉和惩罚,等他们长大之后,就会成为无视规则的“巨婴”。
惩戒需要教师“大智慧”
过去一段时间,老师惩戒学生的新闻因为被无限放大而使得老师变得小心翼翼,生怕一点儿批评就触犯了所谓的体罚“红线”。此次《意见》明确教育惩戒重在教育,要建立在对学生关心爱护、促进健康成长的基础上。制定实施细则须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实施的范围、程度和形式,规范行使教育惩戒权。王晶认为,在教育惩戒的“度”上如何把握,需要立法,让老师既能充分履行教育惩戒,又不能过度。比如,有的孩子午餐时爱挑食,结果浪费严重。午餐结束后,可以让这个孩子负责整理收拾餐盘,这不仅是一种惩戒教育,也是很好的劳动教育。开展惩戒,老师需要有“大智慧”。“教师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摸索,以正面教育为主,将教育惩戒作为辅助的教育方法。”王晶说。
王隽也建议,将教育惩戒权还给老师,事先还需要老师和家长之间进行沟通,在双方达成共识的情况下对孩子进行小惩,才能达到“大诫”的效果。(记者 许沁 龚洁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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