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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昆明8月24日电(记者浦超)近日,云南省发改委会同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印发了《云南省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实施以奖代补的工作方案》。将对属于全国“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任务、安置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200人以上、各项工作完成情况较好的集中安置点进行奖补,用以鼓励安置点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和建设扶贫车间。
方案明确,将按照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搬迁规模大小,实行分类奖补。每年评选搬迁规模在200人至699人的安置点30个,每个安置点一次性奖补50万元;评选搬迁规模在700人至1999人的安置点15个,每个安置点一次性奖补100万元;评选搬迁规模在2000人以上的安置点10个,每个安置点一次性奖补200万元。2019年至2023年,云南省财政每年统筹预算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等5000万元,连续安排5年。
根据方案,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安置点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和建设扶贫车间等,坚持保障基本、专款专用原则,严禁“垒大户、造盆景”。各项工作完成情况较好,在为民服务、脱贫发展、平安稳定、和谐文明等方面成效突出的安置点,均可申报该奖补资金,存在未开展地质灾害评估或地质灾害评估报告无明确结论、工作不到位发生群体性事件并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等情况的安置点一律不得申报。同一安置点只能享受一次奖补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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