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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沈阳8月31日电(记者汪伟)一些家庭按户计算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家庭中因为有重病重残无劳动能力的人陷入贫困怎么办?对此,辽宁省明确提出了这类群体可以按“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
今年上半年,辽宁省民政厅组织人员深入欠发达地区的县、乡、村,围绕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解决对策,开展重点调查和深刻剖析,发现在全省尚未脱贫的13万左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有一类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病残人员无法通过产业带动实现脱贫。为此,辽宁省民政厅联合省扶贫办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最低生活保障收入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了对这类人群按“单人户”进行保障。
据介绍,经过集中排查,预计到今年底,在辽宁省未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将有3万左右的重病重残人员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此外,辽宁省还明确将重残等级由原来的一、二级残疾放宽到三级智力和精神残疾,并简化了低保申办程序等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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