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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上海11月4日电(记者仇逸 许东远)为了进一步引导护士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提高优质护理资源可及性,《上海市护士区域注册管理办法》于近日制定实施。
目前,上海市注册的护士执业地点为上海市行政区划,护士同时在上海市多个医疗机构执业的,应确定一个作为主要执业机构,其他的向拟备案的医疗机构发证机关申请备案。由此,执业机构由“1”扩至“1+N”。
护士多机构备案实行网上办理,护士可通过电子化注册系统个人端或登录“中国上海”在线申请。
据悉,护士多机构备案适用范围为主要执业机构注册在上海市医疗卫生机构的护士申请多机构备案。上海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分别负责由其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护士的多机构备案,浦东新区辖区内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的由浦东新区卫生健康委实施。
护士可通过电子化注册系统个人端或登录“中国上海”申请办理多机构备案或取消多机构备案,网上提交《上海市护士执业机构信息备案申请表》或《上海市护士执业机构信息取消备案申请表》,经拟执业或已在执业的医疗卫生机构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完成备案或取消备案注册。当护士变更主要执业机构时,原有的多机构备案信息自动失效。
此外,护士承担经主要执业机构批准的卫生支援、会诊、进修、学术交流,参加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的义诊及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同意或调遣到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执业活动的,不需办理多机构备案。
据悉,“互联网+护理服务”明年上半年将在上海市所有区全面推广,通过完善政策创新举措,形成医院、社区、家庭护理联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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