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意识是人们关于法治的知识、观点和心理的总称。一个国家的法治发展程度决定着公民法治意识的强弱,公民法治意识的强弱反过来也影响法治建设的质量和水平。法治意识很大程度上体现在人们对法律的尊崇和信任程度上。
新中国成立让中国人民翻身解放,开始真正掌握自己的命运,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为当代中国发展进步奠定了根本政治前提。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立法能够真正反映人民意志、维护人民利益,因而这样的法律能够真 正得到人民尊重和拥护。新中国成立后不久,我们党就领导人民制定了宪法等一批重要的法律法规。但当时我们对许多工作、对处理各方面关系还处在探索阶段,对法治建设规律的认识也有待深化。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制度建设全面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日益完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繁荣发展,全社会法治信仰、法治意识、法治观念、法治思维明显增强。
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保障人民权益作为法治的根本目的,积极保护公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障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促进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使广大人民群众越来越相信法律、信任法律,极大增强了法律的权威性。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重视法治、倡导法治、厉行法治,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建设,创造性地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在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个根本问题上树立了自信、保持了定力。在法治意识方面,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全民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工作,更加注重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强调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强化全民普法宣传,落实普法责任制,有效推动全社会形成良好法治环境。
法治意识的强弱不只体现在思想观念上,更体现在处理矛盾和解决纠纷的实际行动中。在多年法治建设进程中,我们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断完善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推动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行为习惯。如今,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来看待问题、解决矛盾,将问题矛盾放在法律框架下处理,已经成为越来越多人的自觉行动。法治意识逐渐植根于人们的头脑深处,当遇到诸如合同纠纷、消费欺诈等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已经成为多数人的选择和习惯。
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日益完善,尊崇和捍卫法治与保障人民切身利益更加一致,守法护法逐渐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追求。但也要看到,巩固守法护法的法治信仰不是一劳永逸的,还需要持续的教育和培养。我们要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守法护法的良好局面,强化法治之力,让全体人民更加自觉地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筑牢深厚法治根基。(作者朱景文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