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系列报道之珠海篇
珠海市位于广东省南部,珠江口西岸,珠江八大出海口之磨刀门、鸡啼门、虎跳门、崖门之水汇流入海处,扼珠江口要冲,是我国1980年设立四个经济特区之一、是珠江口西岸的核心城市,作为唯一与港澳陆地连接的湾区城市,是粤港澳大湾区经济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联系内地与香港、澳门的重要进出口岸。珠海市辖区总面积为7653平方千米,其中陆域面积为1736平方千米,有大小岛屿217个,海岸线691千米,是珠三角海洋面积最大、岛屿最多、海岸线最长的城市,素有“百岛之市”之称。
图为香炉湾沙滩修复项目
一、经验做法
珠海因海而得名,因岛而风情,因水而灵韵。珠海经济特区成立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始终将生态文明作为这座城市的理想与价值追求,坚定不移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之路,守护住了蓝天白云、绿水青山,成为珠三角环境质量好、土地开发强度小、人口密度优、社会和谐的城市,为建设水生态文明城市奠定了良好基础。
(一)政府重视,部门联动。
自2014年获批成为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伊始,珠海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把创建国家水生态文明城市工作作为推动珠海市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环节。为加强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同年即成立了以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珠海市创建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各区党政主要领导、各相关职能部门一把手出任领导小组成员。印发了纲领性文件《珠海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关于印发珠海市创建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明确了试点期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以及市直各部门职责分工,建立了市委领导、人大和政协督导、政府实施的创建工作机制,建立了强有力的组织领导体制和职责分明、部门联动、运转协调、落实到位的工作机制,为创建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图为竹银水库照片
(二) 立法先行,规划引领。
一直以来,珠海市都高度重视立法工作,充分利用经济特区立法权和较大市立法权优势,结合本地实际,兼顾适度超前原则,着力构建具有地方特色的环境保护和涉水管理法制体系。自2014年以来,珠海市运用“立法权”已颁布、修订与水环境保护、水资源管理、水污染防治等直接相关的地方性法规有《珠海市排水条例》、《珠海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珠海经济特区前山河流域管理条例》等,其中《珠海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是党的十八大之后全国首部生态文明地方性法规,成为珠海生态文明建设统领性地方法规。
在立法先行的基础上,珠海市同时特别注重顶层设计,高点规划,谋定而后动,实施了《珠海市生态线控制性规划》、《珠海市河湖水系低影响开发专项规划》、《珠海市水系连通规划》、《珠海市入河排污口整治规划》、《珠海市河湖岸线保护利用专项规划》等十多项综合规划和专项规划,明确了河湖水系总体布局,划定了河湖水域控制范围,提出了河湖水域及岸线利用控制方案和河湖水质保护与水体利用、水安全保障等方面的措施,并制定了示范工程建设方案,对珠海市的河湖水系开发利用保护作出了顶层设计,为珠海创建宜居城市和生态文明示范市建设、水生态文明城市试点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试点期间,珠海市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为一体的立体化宣传网络,实时刊发和播报水生态文明建设相关新闻,使珠海市民在3年内不间断地保持对珠海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的关注与认知。通过充分利用世界水日及中国水周、前山河保护日等契机集中开展“节约水资源、保障水安全”、“爱水、惜水、节水、护水”及“落实绿色发展理论,全面推行河长制”等大型科普活动及宣传活动;邀请知名专家学者在珠海文化大讲堂为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建议献策;专门建立了水生态文明建设展厅,使市民充分了解水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容与过程,营造了良好的亲水护水氛围,使水生态文明建设成为全社会的共识。
图为淇澳红树林湿地
二、成效
珠海市地处西江下游滨海地带,境内河流众多,西江诸分流水道与当地河冲纵横交织,水系丰富,大小河涌渠498条,水库64座,湖泊22个,属典型的三角洲河网区,具有鲜明的岭南水乡特色。基于珠海市多汊流河口和密集海岛群的生态特征,水生态文明以建设“水为脉络、望山见水、人水和谐、山海相拥、陆岛相望”的海滨山水城市为目标,全面构筑“一山三河百村落,两带三园百海岛”的水生态文明建设总布局,塑造“涌中有净水,沿岸有绿意”的城市风貌,营造“水萦山野绿,荔映两岸红”的乡居风情。试点期间,以区域水资源和水环境承载能力为约束,以维护河湖健康和水生态系统良性循环为目标,以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为核心,通过水资源优化配置、水资源节约保护、水环境综合治理、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水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等措施,着力推进“稳固可靠的水安全体系”、“健康畅达的水环境体系”、“和谐秀美的水生态体系”、“严格集约的水管理体系”和“彰显水乡特色的水文化体系”等五大体系建设,确定了26项考核指标和55项工程任务,计划投资72.65亿元。2018年顺利通过了水利部的技术评估和广东省人民政府的行政验收,26项指标均达到或优于目标值,九大示范项目完成试点期任务,实际完成投资79.06亿元,投资完成率达到109%,完成了《珠海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通过实施河网水系连通工程、截污治污、入河排污口整治和水环境综合整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等项目改善了河湖水质、城市水环境面貌和农村人居环境。推进水源地生态保育工程、湿地公园建设,提高森林涵养水源能力,改善城市整体环境,河口水生态环境与滨海湿地得到了有效保护和修复。
图为前山河夜色
通过建设供水工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等,进一步完善了珠海市供水格局,保障了珠海和澳门的供水安全;通过琪澳红树林湿地公园、香洲美丽海湾及珠海市水生态文明建设展厅等工程的建设,提高了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幸福指数和水生态文明参与度。
经过三年的试点建设,珠海市在水安全、水环境、水生态、水管理、水文化等方面取得了系列成效。城乡供水安全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2018年城镇供水保证率达到97.77%,农村供水入户率达到96.6%;防洪除涝减灾能力显著提升,城市防洪达标率达到93.5%;用水效率进一步提高,万元GDP用水量下降到19.42m3;河涌水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和修复,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88.24%;水生态文明理念深入人心,政府主导、全民参与的社会氛围正在形成,公众对水生态环境的满意度达到了74.6%。2016年以来,珠海市先后获得“国家节水型城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等荣誉称号,“蓝色珠海、生态水城”正在迅速崛起。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新时代要有新气象,更要有新作为。珠海将继续积极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全面落实“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水利发展改革总基调,大力弘扬“忠诚干净担当,科学求实创新”的新时代水利精神,凝心聚力、锐意进取,大力推进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提升期的各项任务,以河长制为抓手,统筹山水林田湖海系统治理,强化水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提升水生态文明建设成效,夯实生态环境基础,擦亮生态环境的品牌,努力把珠海建设成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家园,为把珠海打造成为粤港澳大湾区重要门户枢纽、珠江口西岸核心城市和沿海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典范提供强有力的水务支撑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