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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海口12月12日电(记者王存福)海口市政府近期制定《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及垃圾的通告》,明确海口行政区域内全年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及垃圾,违者最高可罚10万元。
根据禁令,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农林废弃物的,由各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非法焚烧电子废弃物、油毡、橡胶、塑料、皮革、沥青、垃圾等产生有毒有害、恶臭或者强烈异味的其他物质的,由各区综合行政执法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接受或严重阻碍秸秆及垃圾禁烧监督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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