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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成都12月12日电(记者高健钧)记者从四川省水利厅获悉,近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四川省都江堰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的修订。此次修订,加大了对违规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都江堰灌区涉及四处7市州37个县(市、区),是四川经济占比最重、人口最稠密的区域,如今用水需求仍在增加。2018年都江堰水利工程成为世界灌溉工程遗产,保护的范围和要求也在不断增加。
据了解,条例重新规定,对未经批准新增生活用水、农业用水、工业用水、自来水厂用水和生态环境用水等用水户的,或者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取水地点、取水方式或者取水量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取水许可证。
此外,条例还重新规定,对拦截、抢占水源或者擅自放水,扰乱供水秩序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对实施违法行为的单位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实施违法行为的个人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据了解,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四川都江堰灌区水资源需求不断增长,水资源短缺矛盾日益凸显。条例的修订将为都江堰水利工程管理保护和维护灌区供用水秩序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进一步加强水资源管理和水环境保护,倡导节约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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