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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哈尔滨12月13日电(记者程子龙)记者从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了解到,为进一步落实好国家药品供应和保障政策,黑龙江省将于12月19日全面执行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中选结果,医疗机构必须按中选价格进行网上采购药品。
2019年,国家选择4个直辖市和7个副省级城市进行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以下简称“4+7”试点),25个中标药品价格平均降幅为52%,患者医疗费用显著下降。为落实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的精神,黑龙江省在9月末,成功将25个“4+7”试点药品在采购平台上挂网,由医疗机构按中选价格进行网上采购。与2018年最低采购价相比,此次中选药价平均降幅达59%,据此计算,全省共可减少药品费用2.42亿元。
为进一步巩固成果,扩大范围,从12月19日起,黑龙江省将全面执行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中选结果,并采取多项保障措施。
黑龙江省要求药品集中采购招采合一,确保中选药品使用。要求公立医疗机构与中选生产企业按中选价格签订带量购销合同,确保1年内完成合同用量,同时保证回款,要求从收货验收合格到付款不得超过30天。同时强化质量监管,药监部门将中选药品全部纳入年度药品抽检计划。黑龙江省还将加强部门统筹联动,严厉打击欺诈骗保、非法倒药、垄断价格等违法行为,保证中选药品在市场上有序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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