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哈尔滨12月13日电 题:守本分,尽职分,挤水分——黑龙江省深入推进事业单位机构改革见实效
新华社记者王建威
事业市场“两头占”,政事分开不彻底,机构设置“虚大空”“小散弱”……地方事业单位仍存诸多问题待解,深化机构改革势在必行。
2018年5月11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主任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会议指出,根据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部署,地方机构改革要抓紧启动、压茬推进。总的要求是,全面准确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机构改革的部署要求,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确保上下贯通、执行有力;赋予省级及以下机构更多自主权,允许地方因地制宜设置机构和配置职能;严格各级党政机构限额管理,强化编制管理刚性约束;着眼于服务方便人民群众、符合基层事务特点,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完善市场监管和执法体制。
自2018年上半年出台《黑龙江省深化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实施意见》以来,该省“铆足劲儿”推进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力促事业单位“守住本分,尽好职分,挤出水分”,机构编制资源配置和布局结构得以优化,公益服务质量实现提升。
守本分,去市场化
“房子租出去20多年,现在终于收回来用在科研上了。”黑龙江省科学院微生物研究所副所长于德水,谈到省里这次改革长舒一口气,“科研人员可以坐住板凳,不再惦记出去‘打食’了。”
微生物研究所公益属性强,建有东北地区最大专业微生物种质保藏机构。改革前,研究所实验室被挤占出租,科研人员搞“短平快”项目,研究水平下滑,科研领域萎缩,成果成熟度低,社会服务功能弱化。
“人心稳了,眼光才会放长远。”于德水说。
改革后,研究所回归公益二类,停止小作坊式的菌种生产销售业务,科研人员重聚“精气神儿”,特色微生物资源收集、保藏等应用基础理论研究开始纳入重点日程。
打破“功利”,回归“公益”。
黑龙江省规定公益一类单位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得举办企业,不得取得经营性收入;公益二类单位一律不得从事面向市场的竞争性业务并取得竞争性经营收入。
摘掉“红帽子”,切断利益链。
规范事业单位评估、咨询等服务行为,压缩权力寻租空间,维护市场公平竞争。黑龙江省撤销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省竣工验收咨询事务所等单位,冻结省工程咨询评审中心等机构编制,人员只出不进。
省环评中心撤销后,原工作职能纳入行政审批内部程序,不再收取费用。
“这样不但建设单位和企业大大节约成本,更重要的是有助于建立更加有序健康的环评技术服务市场。”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丛丽说。
尽职分,去行政化
“现在可以腾出手做好服务的事儿了。”李会义说。
李会义改革前任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站长。在这次改革中,质监管理总站与其他三家单位合并为黑龙江省建设工程监测中心,李会义任中心主任。
这几家单位改革前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事故调查、竣工验收等行政职能,现全部划归省住建厅。
中心成立后突出技术支持、服务定位,李会义说:“围绕群众关心的住宅工程品质提升、工程质量鉴定工作无行业管理法规依据等方面,我们组织制定了相关技术规程和鉴定技术标准。”
刀刃向内,“撤”“并”共举,彻底剥离行政职能。
黑龙江省直99家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中,8家完全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的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关,撤销原事业单位;46家部分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的行政职能剥离划归行政机关,原事业单位纯化公益服务职能,或与其他单位进行整合撤并;45家单位结合组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统筹推进改革。
挤水分,去“泡沫化”
“有编,有人,没事儿。”黑龙江省肇源县编办主任范玉荣说,“县铅印室、农机系统离退休职工活动室等单位,职能早就没了,却像‘僵尸’一样挺了多年。”
这次改革中,肇源县撤销6家“名存实亡”的单位,精简事业机构49.2%。
黑龙江省整合撤并“小散弱”事业单位,对省直编制30名及以下、市(地)编制5名及以下、县(市)编制3名及以下单位进行整合撤并;省直编制5名及以下单位一律撤并。
对于批准设立时间超过两年,仍未进人落编,组织机构空壳化、职能任务空心化、单位设立有名无实的“空壳”事业单位,黑龙江省一律清理撤销。
黑龙江省对机构编制规模与职能作用不匹配的“虚大空”单位,压缩编制数量,对同一部门内部职能相同或相近单位,进行优化整合。
节省工期,节约造价,保证质量,还不担心出现“拉锁路”,刚完工不久的大庆市经七街道路延伸工程,成为大庆市道路建设的标杆工程。
“这是‘十八合一’后显现的‘化学’效果。”大庆市城管局局长刘羽说。
大庆市城管局下辖供热燃气、园林绿化、供水排水等12个行业的18个事业单位,合并成大庆市城市管理事业发展中心,当初的各自为战,变成如今的统筹合作。这次改革中,大庆市精简事业机构42%、事业编制21%。
压规模,优结构,纯公益,强服务。黑龙江省深化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截至今年10月底,全省省直涉改事业单位合计精简机构573个、占比51%,精简事业编制近2万个、占比29%,精简内部机构1402个、占比28%。市县事业机构和编制精简均超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