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2月27日电(记者高敬)如何用好法律武器保护长江母亲河?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审议了长江保护法草案。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为保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专门立法重要而紧迫,并对这部法律草案提出了意见建议。
李锐委员说,目前我国虽然有与长江保护相关的法律,如水法、水污染防治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等,但这些法律无法涵盖长江流域的系统性和特殊性问题,亟需制定一部具有针对性的专门法律来进行规范管理。
程立峰委员说,草案突出体现了流域立法和特别立法的特征。长江流域所涉及的问题复杂多样,草案聚焦流域层面的突出问题、重点问题和全局性问题,做好制度设计和措施规定。草案对已有的法律规定不再做重复规定,同时针对长江流域特殊性的问题,对已有的制度进行了细化和完善,有的还突破了一些现行的法律制度,体现了特别法的性质。
这是长江保护法草案初次提请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草案后续修改提出了建议。
刘玉亭委员建议加大对社会力量保护长江的有关规定。草案对政府、有关部门规定得比较明确、具体,这是十分必要的。同时,保护长江是全社会的责任,建议草案增加相关内容。
刘修文委员建议,法律要研究完善横向生态补偿机制,草案明确国家鼓励长江流域上下游地方政府之间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等内容,但并不具体、明确。建议在总结新安江流域补偿机制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横向补偿制度,推动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全覆盖、规范化、系统化。
长期以来,一条长江多头管理,分段管理、统分结合、整体联动的工作机制很不健全。“九龙治水”的难题该如何解决?草案规定国家建立长江流域统筹协调机制下的分部门管理体制,长江流域协调机制由国务院建立。
王教成委员等多名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进一步明确长江流域统筹协调机制的运作模式、管理监督方式和职责、权限。草案需要再细化具体设计,防止在齐抓共管中出现部门间推诿、监管缺失,以及“上面千条线,基层一根针”的乱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