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济南1月30日电(记者魏圣曜)记者30日从山东省医疗保障局获悉,《山东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正式印发,明确提出保障政策扩大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疑似患者,异地就医患者的报销比例不调减,慢性病患者的长期处方用药量放宽到3个月等多项新政,筑牢防疫“医保网”。
据山东省医保局介绍,山东对定点救治医院提前拨付不少于1至2个月医保基金,对确诊和疑似患者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对医院医保总额预算的控制指标。目前,山东已预拨付医保基金13.7亿元,并及时追加医保基金拨付额度。
山东省明确,医保保障政策扩大至疑似患者,对经定点救治医院确定的疑似患者执行确诊患者的医保待遇。患者无论是否参保、是否办理异地就医手续、是否能联网结算,一律先就医后结算,由医保基金先行垫付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地方财政给予补助,进一步减轻患者负担、打消就医顾虑。
同时,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山东取消异地就医、转诊转院备案手续,报销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的规定,跨省异地就医发生的费用疫情结束后统一清算;患者使用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全额纳入医保基金支付,有限制使用条件的取消限制;对疫情防控使用的药品、医用耗材开辟采购绿色通道,定点医疗机构可网下应急采购,不受网下采购金额比例限制。
为减少人员流动带来的交叉感染风险,疫情期间,山东医保经办业务积极采取“不见面”方式,尽可能减少现场办理。其中,医疗机构每月的医疗费用结算单可推迟报送,由医保经办机构根据系统数据先行结算拨付;为减少慢性病患者多次往返医院,对高血压、糖尿病等需要长期服用固定药物的,根据病情需求长期处方用药量放宽到3个月;异地就医备案手续一律通过系统上传或电话备案;允许参保人员就近调整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