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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合肥1月30日电(记者汪奥娜)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30日公布疫情防控期间首批五个价格违法典型案例,主要涉及商家销售防疫用品与药品未明码标价、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
据通报,宁国市窦氏医药零售有限公司销售的口罩未明码标价、宿松县安徽南北药行连锁有限公司黎河店以每只1.5元的价格对外销售进价为每只0.5元的一次性口罩2000只、金寨县众客优品新城区店以每只29.9或39.9元的价格销售进价为每只13.5元的口罩12000余只、无为同益大药房水榭花都分店销售一次性医用口罩未明码标价。各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均已正按照执法程序对案件事实进行全面调查处理,将于近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另外,宿州市砀山县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对砀山县福康药房进行检查,发现该药房所售部分防疫用品、药品无明码标价,已立即责令当事人整改,并对当事人作出3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截至目前,安徽省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累计出动检查人员18400余人次,检查商家18200余户,受理口罩等防护用品相关价格投诉举报5200余件,立案查处不明码标价、价格欺诈、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57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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