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发生以来,从国家到地方,从立法到执法、司法,各方面各环节齐发力,依法保护野生动物、严厉打击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违规交易、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的呼声,空前嘹亮。
立 法
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火线列入今年立法计划
人民有所呼,立法有所应。
针对疫情发生后社会各界反映强烈的滥食野生动物严重威胁公共卫生安全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主任王瑞贺2月10日对媒体表示,有必要进一步补充完善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扩大法律调整范围,加大打击和惩治乱捕滥食野生动物行为的力度。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将增加列入常委会今年的立法工作计划。
据了解,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在2016年作过一次系统修订。王瑞贺坦言,虽然修改的法律实施后,野生动物的保护状况有所好转,但是还存在相关配套没有及时出台、完善,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不够等问题。
地方也有动作。
2月6日,四川省林草局对外表示,该局将提前谋划、研究完善四川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政策和法律法规。具体包括着手研究制定和完善四川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经营利用、疫源疫病监测等标准体系,推动规范陆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行为。
同时,还将争取国家、省级财政加大投入力度,加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能力建设。并与省司法厅等部门开展野生动物保护立法修订调研,认真梳理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中不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的条款和薄弱环节,积极向国家林草局和省人大、省政府提出意见建议。
2月7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党组会议,强调要迅速研究完善疫情防控相关立法,及时启动修订工作。
特别是要将《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的修改完善纳入广东省立法规划、优先安排,坚决取缔和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市场和贸易,坚决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从源头上控制重大公共卫生风险。
执 法
疫情防控期间非法交易野生动物将顶格处罚
1月21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下发文件,要求各地加强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野生动物的违规交易。1月26日,三部门又联合发布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公告。
2月8日,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局长杨红灿对媒体表示,从1月21日公告下发到2月6日,全国市场监管部门共检查经营场所149.8万个次,监测电商平台、网站49.1万个次,停业整顿市场及经营户3700余家,督促下架、删除、屏蔽信息7.7万条。联合林草、农业等部门风控隔离饲养繁育场所16000余个。
同时也查办了一批案件,诸如1月26日重庆市秀山县市场监管局联合森林公安部门查获一批非法交易的野生动物,包括蛇55条,竹鼠7只等。1月27日,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市场监管分局根据12315热线举报,查获了非法交易的相当于国家二级动物的苏卡达陆龟和壁虎。1月30日,湖北省潜江市市场监管接群众举报,查获非法交易的各类野生动物343只等等。
此外,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还曾下发通知,明确在疫情防控期间,对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非法交易,在依法可以选择的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内顶格处罚。
司 法
严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
你知道小麂吗?就在当前疫情防控的关键时刻,居然还有人在捕猎和杀害这种中国独有的“三有动物”。
据鄂检在线微信公众号消息,近日,湖北省十堰市竹山县检察院积极作为,提前介入,快速办理两起疫情防控期间涉嫌非法狩猎野生动物案,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2019年9月至2020年2月,禁猎期间,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在本村设置铁夹捕猎野生动物。2月4日,猎杀小麂一只。2月5日,被当地派出所巡查抓获。2月6日以涉嫌非法狩猎罪被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另一起案件也发生在禁猎期内,犯罪嫌疑人李莫某使用绳套捕猎野生动物。2月5日,捕猎小麂一只,当晚因群众举报,被当地派出所在家查获并以涉嫌非法狩猎罪被县公安局立案侦查。
2月8日,竹山县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刘某某、李某某批准逮捕。
除了快速办理案件形成震慑,在1月27日,最高检就下发通知,要求全国检察机关结合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积极开展源头防控。严惩非法捕猎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的行为,注意发现野生动物保护中存在的监管漏洞,积极稳妥探索拓展野生动物保护领域的公益诉讼。
行动迅速如浙江省检察院,2月4日通报对10起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案件挂牌督办。
此外,公安部也在1月30日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级公安机关要将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非法狩猎、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犯罪作为打击重点,坚决摧毁一批跨区域犯罪团伙。最高法也明确表态,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严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2月10日,“两高”联合公安部、司法部制定意见,明确依法严惩妨碍疫情防控的包括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在内的十类违法犯罪行为。
一张保护野生动物的法治之网正越织越密。(记者王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