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呼和浩特2月18日电(记者张云龙、刘懿德)法庭上,1名审判员、1名书记员在场。10点30分,随着一声法槌敲响,审判员王立嵩宣布:“现在开庭!”
2月17日,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一起刑事案件正在开庭。审判员、书记员面前的电脑屏幕上,分屏显示着法官、公诉人、被告人的画面。
因被告人杨超认罪认罚,这次庭审适用了速裁程序,依法由1名审判员独任审理。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这次庭审的特别之处在于,它是通过视频系统,进行的一次“无接触”远程庭审。
屏幕中,公诉人正在检察院的办公室参加庭审。被告人杨超身后则站着2名警察,他在被羁押场所,通过视频系统接受审判。
几天前,他拒不配合疫情防控人员工作,还辱骂、伤害一名执法人员,导致有关公务无法正常执行。警方依法将他刑事拘留后,检方指控他涉嫌妨害公务罪。
庭审中,经核实身份、询问是否同意适用速裁程序、公诉人宣读起诉书、被告人认罪认罚、最后陈述等一系列诉讼程序,审判员王立嵩当庭宣判,依法判决被告人杨超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杨超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记者了解到,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内蒙古部分法院开始通过互联网开展工作。
不久前,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出加大工作中应用跨域审判“+”的力度。院长王旭军说,2019年3月开始,他们就通过该工作模式,开展网上立案、网上送达、远程开庭、远程调解等一系列工作。“针对疫情防控实际情况,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应用力度,为公众提供高效、便捷、安全的司法服务。”
近年来,内蒙古全区法院不断提升信息化水平,审判执行工作正步入“智能时代”。据介绍,目前内蒙古全区123家法院同步建成了移动微法院,实现了跨区域立案,同时,电子卷宗、智慧法庭、电子送达、语音识别等智能辅助系统逐步深度应用,明显提高了审判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