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南宁2月22日电(记者何伟)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22日通报,玉林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党委书记、局长李庄浩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经查,李庄浩违反政治纪律,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给党组织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接受、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娱乐活动安排和礼金;违反组织纪律,瞒报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规选拔任用干部;违反群众纪律,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职务影响力,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送给的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通报称,依据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由自治区纪委监委给予李庄浩开除党籍和公职处分;按程序终止其中共玉林市第五次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免去其中共玉林市第五届委员会委员职务;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图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