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3月2日从央行官网了解到,为进一步纾解中小微企业困难,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提高金融服务的针对性、有效性,银保监会、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五部委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
通知要求,对于2020年1月25日以来到期的困难中小微企业(含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贷款本金,以及2020年1月25日至6月30日中小微企业需支付的贷款利息,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企业申请,给予企业一定期限的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安排。还本付息日期最长可延至2020年6月30日,免收罚息。
对于湖北地区,《通知》做出特殊安排。一是扩大政策覆盖范围,湖北地区各类企业(包括大型企业)都可以享受贷款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政策。二是给予专项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为湖北地区配备专项信贷规模,实施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优惠,力争2020年普惠型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较上年平均水平降低1个百分点以上。
银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受疫情影响,不少企业复工复产延期,中小微企业开工率不足,现金流收入大幅减少,流动性压力亟须纾解,有必要进一步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出台针对性的帮扶政策。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将有助于缓解企业财务支出和流动性压力,给予企业一段时间的缓冲期,有利于企业尽快复工复产,支持实体经济恢复发展。(记者 向家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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