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3月5日电(记者陈旭)记者5日从北京市医疗保障局获悉,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明确从2020年2月起,对北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减半征收,减征期限5个月。预计可减轻单位负担260余亿元。
通知明确,此次政策覆盖63万余户参保企业和单位。同时,符合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延迟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政策的用人单位,在延缴期满后缴纳2020年2月至2020年6月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同样实行减半征收。
在个人权益方面,北京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实施职工医保单位缴费减半征收期间,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划入标准不变,不影响参保人员享受当期医保待遇,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同时,职工个人缴费政策不变,用人单位应依法履行单位缴费和代扣代缴个人缴费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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