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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西安3月26日电(记者许祖华)陕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25日批准了新修订的《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条例明确规定,秦岭范围内禁止房地产开发、开山采石、新建高尔夫球场等。
西安市在条例中规定,秦岭范围分为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一般保护区。秦岭范围外围应当划定一定的建设控制地带。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法提出建设控制地带内开发建设活动的具体限制要求。
根据条例规定,秦岭范围内禁止下列活动:房地产开发;开山采石;新建宗教活动场所;新建、扩建经营性公墓;新建高尔夫球场;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
将从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这一条例还规定,秦岭范围内的开发建设活动,应当遵循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符合相关规划和产业政策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相关规划和产业政策进行开发建设活动。
农家乐、民宿经营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取得相关审批手续。禁止在核心保护区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质灾害隐患点范围内开办农家乐、民宿,禁止占用耕地、林地、河道、公路用地及公路建设控制区开办农家乐、民宿。
违反条例规定,进行房地产开发的,由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拆除,恢复原状,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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