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记者从重庆市检察院获悉,市检察院第四分院近日出台《依法严厉惩治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刑事案件的实施办法》,成为全市首个在区域内出台的关于办理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活动刑事案件的工作办法,在渝东南地区确立了办理涉野生动物刑事犯罪案件的办案指南。
重庆市检察院第四分院下辖黔江区、酉阳县、秀山县、彭水县、石柱县等5个基层检察院,辖区地处武陵山区,占全市面积的20.6%,是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与重要生物多样性保护区,分布的陆生野生脊椎动物有800余种,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案件也时有发生。
为了全面禁止和惩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行为,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维护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有效防范重大公共卫生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该院出台《依法严厉惩治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刑事案件的实施办法》,在辖区两级检察机关率先启动打击涉野生动物刑事犯罪专项行动。
渝东南地区面积广阔,但案件又分散在各区县内,为此,涉野生动物刑事犯罪案件实行集中管辖,由黔江区检察院集中办理,辖区各区县公安局将涉野生动物刑事犯罪案件直接移送至黔江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由黔江区检察院向黔江区法院提起公诉。移送案件的,无需改变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羁押地点。
为从快打击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对认罪认罚的可依法从快处理。对犯罪性质恶劣、危害后果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渝东南检察机关将依法从严提出量刑建议,在现行法律规定基础上加重处罚,严控轻缓刑适用率。
此外,对于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案件,渝东南检察机关将会结合公益诉讼职能,积极开展源头防控。刑事检察部门提前介入案件后,会及时有效与公益诉讼部门通报案件情况,在案件后续推进过程中,综合运用刑事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从根源上严惩野生动物犯罪。(刘新吾、刘政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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