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下称《决定》)印发,引起各界关注。《决定》指出,要在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改革土地管理制度,赋予省级人民政府更大用地自主权。有人开始担忧:土地监管放松了?耕地红线还要吗?又为房地产用地松绑?
问:土地监管放松了?
答:放权不意味着放松
用地审批是我国土地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原土地管理法严格规定用地审批权限和程序,在新增建设用地从严从紧、严格保护耕地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客观上导致用地审批周期较长,不适应当前经济快速发展需要。
过去,建设用地审批层级高、环节多、事权错位,部分应由地方人民政府承担的事权却由中央承担。这就使得土地审批周期长、审查环节多、审批效率低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不利于重大项目及时落地。
此次《决定》主要涉及两方面的土地审批权下放:一是将国务院可以授权的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审批事项,授权省级人民政府批准;二是试点将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和国务院批准土地征收审批事项,委托部分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这意味着省级人民政府将在用地审批上获得很大自主权。
不过,放权并不意味着放松,也不意味着用地供给大增。审批事权重新划分后,审查遵循的规则、标准没有变,说明用地审批当中的审查和监管并不会放松。而且,《决定》并未对建设用地规模松绑,今后建设用地总量仍将从严从紧控制。
问:耕地红线还要吗?
答:“三条线”碰不得
在有关基本农田的事项上,此次《决定》提出,将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审批权,以及征收永久基本农田、三十五公顷以上耕地、七十公顷以上其他土地的审批权这两项委托部分试点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试点期限1年。放权力度之大可见一斑。
不过,《决定》也明确,要严格审查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的用地。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等原则没有变化;国家总体指标控制也没有松动,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这“三条红线”仍然不能突破,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依然要落实;通过管控土地规划和落实占补平衡制度,实施耕地保护的责任目标未有变化。
在改革过程中,深层次矛盾、问题和风险可能显露,比如在落实省级人民政府责任、统筹城乡建设用地、确保耕地占补平衡等方面,地方能否经得住考验?会不会造成城市周边耕地加快减少,占而不补、占优补劣?
未来,审批权限下放将压实地方政府耕地保护的责任。权力给了地方,责任也给了地方,不按规则审查,必将承担责任和后果。
问:为房地产用地松绑?
答:依然“房住不炒”,全面加强监管
此次新政下放建设用地的部分审批权,不会影响到“房住不炒”政策。这次审批权下放的,主要是原由国务院批准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与刺激房地产没有任何关系。房地产用地的供应总量不会因为审批权下放而扩大。
此次改革后,中央部委将腾出更多精力,对承接授权和委托的省级人民政府进行有效监管。《决定》强调省级人民政府不得将承接的用地审批权进一步授权或委托。自然资源部将加强对省级人民政府用地审批工作的指导和服务,全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发现违规问题及时督促纠正,若有重大问题将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在监管方面,航空航天遥感监测、三维地形展示、互联互通的审批监管平台等自然资源技术集成手段将被广泛应用,对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的监管将被着重加强。
而且,自然资源部将在用地审批、耕地保护、节约集约利用、规划管理、土地管理秩序等方面综合评估各地土地管理水平。根据综合评估结果,国务院将对连续排名靠后或考核不合格的试点省份收回委托。今后,还将加紧制定完善负面清单、权力清单、责任清单,防止寻租行为发生。(谭衷 刊于《半月谈》2020年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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