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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济南4月26日电(记者陈灏)近日,山东省聊城市冠县人民政府县长崔新乐,因为冠县人民政府被起诉而站在了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被告席上。这是聊城市首例县级政府正职负责人出庭应诉案件。
这起行政诉讼案件,起因于当地彭楼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工程时,冠县人民政府在未取得相关征收批文的情况下,占用孙某某等29人的承包土地。庭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进行了两个多小时的质辩,充分发表了各自意见。法庭宣布,该案将择期宣判。
聊城中院党组书记刘延杰介绍,今年以来,聊城市积极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今年第一季度,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100%,其中正职负责人出庭应诉占比27.12%。
一些行政违法行为在行政机关败诉之后很快得到纠正。
3月6日,聊城中院通过互联网庭审系统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行政强制案件:被告东昌府区人民政府在未经原告姚某某同意、且未经法律授权的情况下拆除其房屋,违反法律规定,原、被告双方均表示服从判决。
“今后在房屋征收工作中,一定严格要求工作人员合法拆迁。”出席庭审的东昌府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江绍华在案件宣判后说,东昌府区政府庭后立即和当事人进行了积极沟通协商,对其进行合理合法的征收补偿或赔偿。
“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可以更有效发现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有针对性地予以改进,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刘延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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