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4月29日电 题:体现时代特色 加大保护力度——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审议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
新华社记者史竞男、白阳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日前分组审议了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这次修改著作权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知识产权工作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是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实践,也是推进知识产权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李锐委员说,著作权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鼓励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保护创作者、传播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文化和科学事业的繁荣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以网络化、数字化等为代表的新技术的高速发展和广泛应用,一些现有规定已经不能适应我国经济发展、科技创新、文化繁荣、国际地位提升的新形势、新情况和新要求,迫切需要加以修订。
杜玉波委员说,这次修改具有突出特点,彰显了主动性、时代性、科学性,以适应技术创新、文化产业发展和进一步扩大开放的需要。
互联网时代,媒体介质和传播路径发生了巨大变革,谢广祥委员建议,要认真研究“互联网+著作权”问题,充实完善相关内容。
李学勇委员说,著作权法是一种通过保护创新主体权益从而激发创新动能、培育创新精神的制度设计。近年来,在文艺等一些领域,作品存在有“高原”缺“高峰”的情况,建议健全完善有利于创新创造的体制机制,着力提升作品质量,努力营造激励全社会文化创新的良好氛围。
吴恒委员认为,著作权法有必要把握好维护作者权益与推动社会整体繁荣和文化进步的关系。草案增加了著作权人和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行使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不得滥用权利影响作品的正常传播,这样的表述过于抽象,不利于著作权人或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维权,也容易成为网站侵权的借口,建议对其内容再行斟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