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懂“嘱托的暖意”系列网评之二
5月23日上午,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看望参加全国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的经济界委员,并参加联组会,听取意见和建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汪洋参加看望和讨论。 新华社记者 谢环驰 摄
宋 燕
23日上午,在全国政协经济界联组会上,听完有关委员关于“新就业形态”的发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新冠肺炎疫情突如其来,“新就业形态”也是脱颖而出。要顺势而为。要及时跟上研究,把法律短板及时补齐,在变化中不断完善。
就业牵动着千家万户的生活,是最大的民生。从“六稳”到“六保”,就业问题都居首位,可见做好就业工作至关重要。受疫情冲击,我国经济下行压力剧增,各项指标下行严重,许多行业、企业遭受重创,就业形势严峻复杂。但是,危和机总是同生并存的,克服了危即是机。疫情期间,基于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APP、移动支付等新技术的平台经济、共享经济、微经济等新经济、新产业、新业态迅猛发展,催生了大量新增就业机会,催热了“新就业形态”。
顺势而为,“新就业形态”才能发挥积极作用。人工智能工程技术人员、物联网工程技术人员、数字化管理师、智能制造工程技术人员、工业互联网工程技术人员……自去年以来,我国已经正式发布了两批新职业。随着科技创新及其他各方面创新的大力推动,更多的新职业将在数字经济、智能制造、生命健康等领域涌现出来。“新就业形态”不仅提供了大量的工作机会,还有助于减缓经济与就业的波动。要积极主动调整应对,充分释放创新活力,通过培训促进新工作技能的提升与迁移,鼓励劳动者参与“互联网+”就业,让“新就业形态”茁壮成长。
补齐短板,“新就业形态”才能更好地生长。从固定岗位到灵活工作,从定时定点工作到随时随地工作,从单一工作到身兼数职,从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到工作关系与合作关系,“新就业形态”改变了传统的就业方式、就业格局,也存在法律法规一时跟不上的问题,当前最突出的就是“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法律保障问题、保护好消费者合法权益问题等。对此,应当强化问题意识,及时跟进研究,不断完善政策法规。在进一步加强对非标准就业劳动者的保护、帮助劳动者顺利转换就业形态的同时,确保企业用工需求得到满足,让相关部门执法和消费者维权不“难心”。
危机中育新机,变局中开新局。疫情之下,“新就业形态”作为一匹“黑马”迅速“出圈”,创造了大量工作岗位,拓宽了就业渠道,保住了千万劳动者的“饭碗”,为兜住民生底线、稳住经济基本盘贡献了力量。未来,我们应当持续调整和完善相应政策,补短板、促发展,多管齐下为“新就业形态”厚植发展土壤,让其释放出更大的发展活力与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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