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首批试点进展顺利,积累不少有益经验基础上,国家医保局决定新增14个试点城市
长期护理险试点扩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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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称为社保“第六险”的长期护理险于2016年开始试点,重点解决重度失能人员基本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所需费用。前不久,国家医保局就扩大试点征求意见,提出将长期护理险按照独立险种设计、独立运行。针对前期试点筹资医保基金占比较高、评估标准不统一、照护服务体系供给不足等问题,专业人士表示,长期护理险独立运行仍需从“长”计议。
“在我们护理院,重度失能老人每月住院费4200元,长期护理险能补助一半的费用,也就是2100元,这极大地减轻了失能老人及其家庭的负担。”江苏省南通市佰仁堂常青乐龄护理院院长助理李楠楠如是点赞长期护理险。
被称为社保“第六险”的长期护理险于2016年开始试点,以长期处于失能状态的参保人群为保障对象,重点解决重度失能人员基本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所需费用。
前不久,国家医保局就《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公开征求意见(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明确了长期护理险独立险种的地位,新增北京、天津、福州、昆明等14个试点城市。
首批试点进展顺利,积累了不少有益经验。与此同时,筹资中医保基金占比较高、各地评估标准不统一、照护服务体系供给不足等问题浮现,专业人士表示,长期护理险独立运行仍需从“长”计议。
多城试点效果不错
试点之初,国家就提出要探索建立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长期护理保险多渠道筹资机制。国家医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从地方实践看,绝大多数地方通过优化职工医保统账结构、划转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结余、调剂职工医保费率、个人缴费等途径筹集资金,初步建立了多元筹资机制。目前基金运行总体平稳。
在参保和保障人群方面,试点从职工医保参保人群起步,逐步向城乡居民延伸。从试点城市参保人群结构看,职工占比70%,城乡居民占比30%,部分城市已实现职工居民全覆盖,重点解决重度失能人员基本护理所需费用。
截至去年6月底,青岛等15个首批试点城市和吉林、山东两个重点联系省的参保人数达8854万人,42.6万人享受待遇。
通过到上海、苏州、成都等试点城市调研,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教授孙洁发现,多个城市试点效果不错,在具体的模式上各有不同。
“目前各地长期护理保险参保筹资、待遇享受、标准体系等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异。”中国太保寿险上海分公司副总经理周燕芳认为,可将试点地区分为初级、中级和深化三个阶段。
周燕芳进一步介绍,试点初级阶段的地区主要保障职工医保参保人,保障有限,仅重度失能人群才可享受待遇,保障水平相对低,部分地区仅提供机构护理,尚未开放居家护理;试点中级阶段的地区已实现全人群覆盖或将中度失能人群纳入保障,保障规模和试点区县都有了大幅提升;而进入试点深入阶段的地区不仅覆盖全人群,还引入了失能预防,保障基金可持续发展。
从长远看尚难持续
长期护理险试点取得一定效果,但各地在筹资、评估标准和服务等方面还不尽一致,需要进一步完善。
从资金来源和筹资结构来看,国家医保局这位负责人透露,目前还存在渠道单一、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总的来看,医保基金占比较高,个人缴费占比较低,没有体现保险权责对等原则,各方负担还不合理,从长远看尚难持续。
失能评估是长期护理保险基金待遇支付的依据。周燕芳告诉记者,目前正在使用的失能评估标准不少于10个,其中使用最多的是巴氏量表,占比80%以上。巴氏量表仅采集个人的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而各地自制的评估量表增加了认知能力、精神状态、疾病情况等,为多维度的信息评估,相对全面客观。
评估标准作为长期护理保险的“守门人”,各界都在呼吁统一标准。国家医保局这位负责人表示,由于各试点城市基础不同,评估标准、评估内容等方面还存在一定差异。从制度建设统一性、待遇均衡性方面考虑,应加大相关标准体系研究完善力度。
一直以来,护理人员缺乏问题突出,照护服务体系供给不能有效满足需求。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农工党中央在《关于建立和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提案》中指出,目前护理市场较为弱小,一方面规模护理机构不足,具备资质的护理机构少,小微护理机构多;另一方面从业意愿率低,中青年人员大多不愿意从事养老护理工作。
按独立险种设计运行
这次在扩大试点的征求意见稿中,明确将长期护理险按照独立险种设计、独立运行、独立推进。
在前期试点、积累经验基础上,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孙洁认为是比较稳妥的,长期护理保险成为我国社会保险“第六险”是必然趋势。
与首次试点的指导意见相比,记者注意到,征求意见稿强化了个人缴费的责任。
在资金筹集方面,明确筹资以单位和个人缴费为主,单位和个人缴费原则上按同比例分担,其中用人单位缴费基数为职工工资总额,起步阶段可从其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中划出;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工资收入,可由个人账户代扣代缴。
不过,在专业人士看来,长期护理险筹资机制的可持续性有待探究,它作为独立险种进行筹资,未来将逐步和医保基金分离。而且随着老龄化进程加快,医保基金收支压力不断加大,不适合作为长期护理险的资金来源。
待遇方面较此前也有所细化。征求意见稿提出,经医疗机构或康复机构规范诊疗、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以上,经申请通过评估认定的重度失能参保人员,可享受相关待遇,鼓励使用居家和社区护理服务。
“加快探索建立全国统一的日常生活能力评估标准、长期护理需求认定和等级评定标准体系,统筹地区也要建立评估人员的准入资质要求。”周燕芳建议,严控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享受入口端。
在孙洁看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只能保基本,而要让更多的人在失能后能享受到好的护理服务,还需要构建多层次的护理保险制度,推动商业长期护理保险的发展。(记者 李丹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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