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6月30日电(记者刘奕湛)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29日分组审议了行政处罚法修订草案。与会人员普遍认为,修订草案是适应新形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标志性成果,也是新时期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又一项重要举措。
陈国民委员说,行政处罚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行政职能而创制的一种制裁性权力,具有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重要功能。“较之现行行政处罚法,修订草案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完善行政处罚制度,解决执法实践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回应人民的普遍关切。”
那顺孟和委员说,行政处罚法的修订既适应了社会发展现状,又回应了群众诉求和社会关切,是推进治理体系的协调高效和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对行政违法行为进行严格、高效的处置,维护社会公平与秩序。
“修订草案新增了重点领域处罚、综合执法队伍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等规定,完善了行政处罚的种类、行政处罚管辖、回避制度等内容,回应了现行行政处罚法实施过程中各方面反映突出的众多难点问题。”杜黎明委员说,修订草案内容科学合理,结构顺序逻辑清晰,是一部高质量的修订草案。
杨志今委员表示,修订草案对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进行了更为符合实践需求的调整,明确规定了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行使的制度。“设立这一制度的目的,是要解决多头执法、职责交叉、重复执法、执法扰民和执法机构膨胀等问题,有利于改变乱处罚、滥处罚和消极处罚,以及经常碰到的‘有利争着罚、无利都不罚’的现象。”杨志今表示,这样修改,符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方向,符合城市管理的需要,也符合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
图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