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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发生后,农民工外出就业不便,企业招人同时也面临困难,于是,一群对接企业与工人的“劳务经纪人”活跃起来且受到欢迎。他们在缓解零工市场供需矛盾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问题,亟待监管与规范。
疫情打乱了一些农民工的职业轨迹。部分人选择就近在村镇打零工,部分人离开了曾经工作的厂房。记者采访发现,由此引发的零工市场供需矛盾再次突出,一群“劳务经纪人”出现,一面帮农民工找工作,一面帮工厂招零工,在劳务市场上十分走俏,但同时也带来了唆使农民工频繁跳槽、干扰工厂正常生产秩序等问题。
“零工游击队”缓解工厂“用工荒”
疫情发生后,高进所在的食品加工厂陷入“零工荒”,他是这家企业负责招人的副总经理。“陈姐”的出现给他帮了忙。
“我特别感谢‘陈姐’,没有她,我一个没手艺的农民,一个月赚不到4000元。”46岁的辽宁建平县农民工孙宝国说。他口中的“陈姐”叫陈慧琴。其实比他小6岁,因为都叫“陈姐”,他也就顺口叫起来。春节回乡后,他一直没找到工作。4月16日,陈姐热心地将他介绍到高进所在的工厂工作。
陈慧琴是十里八乡的“能人”。2011年开始,她就帮农民工找工作,模仿“职介所”,收取农民工登记费和企业的招工服务费。“登记费一年50元包一份工作,再找工作再花50元。我看‘陈姐’小本上密密麻麻能记着上百人。”孙宝国说。
“劳务经纪人”狭义指通过居间服务促成求职者入职到目标企业,并向其中一方收取佣金的机构与个人,在从业过程中为供需双方提供自主选择服务。
上海段和段(沈阳)律师事务所律师孟宇平表示,制造加工业农民工的“劳务经纪人”包括包订单、包流水线的包工头和只介绍工作的职介人。这些“劳务经纪人”没有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没有得到劳动部门的批准和备案,因此属于违法执业的“黑中介”。
孙宝国告诉记者,找陈慧琴介绍工作的都是“老主顾”,有的是家里有事辞工后再来找工作的待岗农民工,有的是想换工作的在岗农民工,还有的是像他这样离开家乡多年、今年想就近工作的返流农民工。
这些年经陈慧琴介绍进高进工厂的农民工有80多人。几年前,同行酒桌上把陈慧琴介绍给高进。最开始介绍一个人50元,如今涨到200元。高进和她有着书面协议,约定每名农民工工作不少于40天。40天也是厂里一单活儿的完整周期。“无论啥时候,你找她都能给你介绍来人,尤其零工用工高峰期,能一下子介绍来三四十人,就像一支游击队。”高进说。
“打一枪”换个地方,跳槽成涨薪手段
“介绍农民工来的是她,唆使农民工跳槽的也是她。”高进无奈地说。
5月25日,工作刚满40天,孙宝国和其余6名农民工申请工资结算,主动辞职。最开始高进以为是工钱给得少,和孙宝国推杯换盏两次后,孙宝国说其实“鼓励”他走的是陈慧琴。陈慧琴承诺说,只要跳槽,她就帮他们“讨价还价”,日薪从133元涨到150元,一个月算下来能多赚500元。可一走六七个人,订单没完成现招人哪能来得及。高进只能咬牙将日薪涨到145元,可只留下2人。高进认为,陈慧琴扰乱了企业乃至整个行业的正常生产秩序。
高进粗略计算,陈慧琴介绍成功一人收入250元,唆使成功跳槽再赚250元,按40天一个周期算下来,一个农民工身上一年能赚2000元。假若介绍了50人,就能赚到10万元。同时,零工的“要价”水涨船高,从4年前的日薪90元涨到150元。
“这行业工资水平不是因为生产力提高升上去的,反倒是这些中间人挖来挖去涨上去的,长此以往我都要用不起零工了,有的零工比正式工赚得都多,‘用工荒’反倒更严重。”高进说。
在疫情防控期的“用工荒”中,出现了一部分由“劳务经纪人”引发的讨薪难题和维权困境。
辽宁葫芦岛市一家服装厂法人代表董一峰正在打一场“欠薪12万元”的官司。今年3月,他将一条生产线包给了12个临时工。5月4日,他就将工钱打给工头。结果工头跑路,农民工找他讨要薪水。他觉得自己委屈又理亏。
规范用工,让“黑中介”没有生存土壤
“被网上的招工信息骗了好几次,还不如找个老乡踏实。”孙宝国解释说。
因为用工市场信息不对称,相当一部分农民工找工作是通过老乡介绍。他希望政府能够打通人力资源服务“最后一公里”,送岗位进村、进家门,这样的招工,农民工去了也踏实,不会乱跳槽。“信息畅通了,农民工们自然就不会找‘黑中介’了。”
此外,部分企业用工歧视、肆意克扣工钱降低了农民工的职场“安全感”。孙宝国感慨说,企业用工不规范,要么不签合同,要么天天加班,有的工作环境差,还有的环境对身体有害。企业接订单、抢工期希望农民工呼之即来,订单结束了或者农民工受伤、上岁数了又希望他们挥之即去。这样的企业很难让农民工有想法安定下来。
高进反思说,应把农民工该有的权益还给他们。“用工荒”是我国产业转移升级、生产结构调整的必然结果,能经得起考验的企业都是把工人们的基本权益和诉求放到重要位置上的。看似跳槽不留情面的零工,想要的其实很简单,无非就是更好一点的待遇、更可靠一点的权益保障和自我发展。
孟宇平律师提醒,根据《辽宁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擅自从事职业介绍活动的,责令停止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以招用人员为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至5倍罚款。显然,陈慧琴的行为违法,一旦农民工出现欠薪和人身伤害纠纷,他们的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记者 刘旭 受采访对象要求,部分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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