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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海口8月27日电(记者吴茂辉)记者27日从海南省新闻办举行的发布会获悉,《海南自由贸易港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高端紧缺人才清单管理暂行办法》近日印发,并回溯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根据办法,海南自由贸易港符合条件的境内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都适用最高15%的个税优惠政策。
办法明确了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本条件,即在海南自贸港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并包含本年度12月当月社保,以及签订1年期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对于无法缴纳社保的境外人才,提供1年期以上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即可享受。
根据办法,适用个税优惠政策的高端人才,包括人才管理部门认定的人才或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贸港收入达到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人才。
海南省委常委、省委深改办(自贸港工委办)主任孙大海解释说,30万元是动态标准,将会根据海南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此外,年收入30万元人民币以上只是高端人才认定的条件之一,并不等于达到这一收入就实际享受了个税优惠政策。据测算,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约达31.9万元人民币以上,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约达21万元人民币以上,可实际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办法还就高端紧缺人才清单发布程序、个税优惠政策享受方式、事中事后管理等内容作出规定。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在海南省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上述优惠政策,届时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将会退回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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