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我国所有固定污染源实现“一证式”管理
强化证后监管,不搞“一刀切”
8月22日,一位企业负责人在天津市滨海新区政务服务办全流程自动化制证中心领取排污许可证。新华社记者 王井怀摄
“目前,已经建立了全国固定污染源清单,发证登记工作完成率达到98.1%。已核发排污许可证34.1万多张,登记排污企业250多万家,管控废气排放口155.1万个、废水排放口114.8万个。排污许可已经覆盖重点行业和重点污染源。”在生态环境部近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司长刘志全说。
33个行业73.8万个固定污染源全覆盖
排污许可是指任何固定污染源,即需要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必须事先向生态环境保护部门申请排污许可证,经批准获得许可证后才能排污。
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11月印发了《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要求到2020年,完成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生态环境部将通过完成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对固定污染源实施全过程管理和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实现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信息化的“一证式”管理。
刘志全表示,为实现全覆盖目标,生态环境部开展清理整顿试点。按照“先试点、后推开,先发证、后到位”的工作思路,2019年选取8个省份24个重点行业开展了排污许可清理整顿试点。通过试点,形成了摸清底数、排查无证、分类处置、整改清零,即“摸、排、分、清”四步工作法,为下一步全覆盖提供了宝贵经验。制定了全覆盖路线图。印发了《关于做好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的通知》,将2020年全覆盖任务划分为3个阶段:第一阶段,完成2020年前应发证登记的33个行业清理整顿,建立固定污染源清单;第二阶段,9月底基本完成2020年应发证登记的91个行业发证登记;第三阶段,开展排污许可全覆盖“回头看”。
刘志全表示,目前,第一阶段任务已于今年4月底完成,除湖北外,全国其他各省区市基本实现33个行业73.8万个固定污染源全覆盖;第二阶段91个行业发证登记工作正有序推进,截至8月21日,已完成280.7万家企业分类处置,完成率达到了98.1%。
强化证后监管,惩处无证排污等违法行为
刘志全说,为了支持服务“六保”“六稳”大局,对污染排放量较小但数量众多的中小企业增设了登记管理,不需要申领排污许可证。对于暂时不能达到发证要求的企业,设立了排污限期整改通知书制度,给予企业整改机会,不搞“先停再改”“一律关停”等“一刀切”行为。对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到期的排污许可证,全部自动延期,推迟变更换证手续。
不过,实施自动延期等措施并不意味着放松监管。刘志全强调,生态环境部将强化排污许可证后监管,坚决惩处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等违法行为。同时,强化固定污染源信息化管理。建立了全国统一的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实现“同一平台申请核发、同一平台监管执法、同一平台执行公开”。逐步建成全国固定污染源电子地图和“一企一档”资料库,上海、河北等地基本实现排污口二维码电子化。通过强化宣传培训和排污许可执法监管力度,“一证式”管理理念逐步深入人心。
推进重点区域流域精细化管理
在建立健全排污许可法规制度体系方面,我国已发布和实施了《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草案)》已报请国务院审议。并发布了全部75项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基本建立了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
刘志全表示,在排污许可领域,重点推动3个“全”,即推动相关制度与排污许可制度的全联动、实现排污许可管理的全覆盖、贯穿固定污染源监管的全周期,并将研究构建以排污许可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体系,加强与各项制度的衔接、融合。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不断完善排污许可制度,继续加大质量检查力度,重点抓好发证数量和进度,防止遗漏固定污染源、分类降级;对已经完成的排污许可证、整改通知书和排污登记表质量进行检查,开展对特殊情形标记类排污单位的现场核查,保证全覆盖的工作质量。(记者 李 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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