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请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农业农村部副部长韩俊,农业农村部党组成员兼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局局长吴宏耀介绍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有关文件情况,并答记者问。 新华社记者 陈晔华 摄
新华社北京9月24日电(记者于文静、戴小河)为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从“十四五”第一年开始,各省(区、市)将分年度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到“十四五”期末,以省(区、市)为单位核算,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要达到50%以上。
这是记者在国务院新闻办24日举行的发布会上了解到的消息。近日,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意见》,对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集中支持乡村振兴重点任务作出安排。
中央农办副主任、农业农村部副部长韩俊在会上表示,长期以来,土地增值收益取之于农、主要用之于城,有力推动了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但直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偏低,对农业农村发展的支持作用发挥不够。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仅靠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远远不能满足需求,必须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建立长效机制。
据介绍,意见提出了5个方面的重点举措:明确了以省(区、市)为单位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的2种可选择的计提方式;明确了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支出的统计口径;明确了建立市县留用为主、中央和省级适当统筹的资金调剂机制;明确了允许各地根据乡村振兴实际需要,打破分项计提、分散使用的管理方式,对土地出让收入进行整合使用;明确了加强对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资金的核算,特别是要求不得虚增土地出让成本,缩减土地出让收益。
“最近几年,全国土地出让收入一年要达到六七万亿元,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每提高一个百分点,就相当于‘三农’增加了六七百亿元的投入。”韩俊说,这项改革的逐步实施,将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资金支持。相关部门将压实工作责任,强化保障措施,加强考核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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