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南京10月10日电 体育时评:全民健身再迎“及时雨”
新华社记者王恒志
国务院办公厅10日印发《关于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发展群众体育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完善顶层设计、挖掘存量建设用地潜力、提升建设运营水平、实施群众体育提升行动等方面对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提出了具体且颇具可操作性的意见,为正在蓬勃发展中的全民健身事业送来一场及时雨。
自2014年10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简称“46号文件”),将全民健身上升为国家战略,至今已经六个年头。过去六年里,全民健身蓬勃发展,全民健身场地设施不断增加,但健身设施的数量、质量与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需求相比仍有很大差距,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仍有很大的提高空间,各地在发展全民健身、推进健身设施建设时也遇到了一些政策瓶颈。
《意见》此时的发布,对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有非常强的实际指导意义。比如,《意见》第一条就提出要摸清底数短板,要求各地区摸清健身设施建设短板的同时,要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可用于建设健身设施的非体育用地、非体育建筑目录或指引。过去几年,记者采访过不少体育从业者、投资人,对他们中的很多人来说,能否找到一块合适的土地用于建设和运营全民健身设施经常要靠运气,这样的目录或指引,无疑能让他们更容易做到有的放矢。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在很多表述上极为具体和具备可操作性,可见《意见》的出台经过了深入调研,很多提法和建议切中如今健身设施建设的痛点和堵点,一方面为各地政府落实《意见》提供更强的可操作性,提高其“下限”执行力,同时也给各地留出足够的创新空间,让有条件的地方能尽力提高其“上限”,进而从整体上构建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
当然,好政策永远只是开始,而不是“终点”。过去几年里,体育领域的好政策层出不穷,但部分政策在落实方面的困难却成了体育事业发展的新痛点。有可操作性强的具体建议,更要加强组织领导、实施到位。《意见》明确提出,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发展群众体育,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公共服务职能,是贯彻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必然要求。可以想见的是,如果各级政府都能把这一重要公共服务职能纳入政府的“实事工程”“考核办法”,健身设施建设和群众体育发展都必然会再上一个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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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 发展群众体育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