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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10月13日电(记者于佳欣)出口管制法草案三审稿13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草案三审稿进一步强化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属性与功能,并明确出口管制物项范围。
2019年12月和2020年6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分别对出口管制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和二次审议,对管制政策、管制清单、管制措施、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规定。
针对草案二审稿,有的常委会委员、单位和社会公众提出,为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建议在临时管制、全面管制、管制物项出口许可、管控名单等相关具体制度和规则中,进一步强化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属性与功能。对此,草案三审稿作出相应修改。
同时,草案三审稿增加规定,明确出口管制物项包括物项相关的技术资料等数据。
草案三审稿还提出,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适时发布有关行业出口管制指南,引导出口经营者建立健全出口管制内部合规制度,规范经营。
有的意见提出,出口国家禁止出口的管制物项,或者未经许可出口管制物项,除给予行政处罚外,构成犯罪的还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此,草案三审稿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出口国家禁止出口的管制物项或者未经许可出口管制物项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草案三审稿还规定,任何国家或者地区滥用出口管制措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该国家或者地区对等采取措施。
出口管制,是指一国为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等目的,对核、生物、武器等特定物项的出口采取禁止或者限制性措施,是国际通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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