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的灯塔 前进的方向
——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几点体会
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胜利闭幕,这次会议是我们党在“两个一百年”的历史交汇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的背景下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会议最为重要的成果,是将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概括为习近平法治思想,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又一次与时俱进,对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
时代是思想之母,实践是理论之源。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形成和提出,是时代的要求、实践的呼唤和历史的必然。当代中国正经历着我国历史上最为广泛而深刻的社会变革,也正在进行着人类历史上最为宏大而独特的实践创新。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之所以取得重大历史成就,根本在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根本在于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指导。党的十九大作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等重大政治判断,确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历史地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即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人民对美好生活的追求和需要日益广泛,特别是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全面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同时也更加需要科学的理论来指导法治中国的实践。习近平法治思想诞生于伟大的新时代,来源于共产党人对于法治不懈追求的历史和实践,也必将成为未来法治建设的指路明灯和根本遵循。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继承和发展了党的民主和法制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以习近平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与实践的最新探索和智慧结晶。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经典作家关于国家与法学说的继承和发展,是对毛泽东同志关于人民民主法律思想的丰富和深化,是对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观念的坚持和创新,是对全面依法治国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最新实践的科学总结和理论升华。党的历届中央领导集体领导人民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过程中运用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原理与中国法治建设具体实际相结合,推动实现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指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向前迈进。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立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持之以恒将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原理运用于全面依法治国新实践,不断探索解决中国法治问题的新路径,不断深化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规律的新认识,不断进行艰辛的理论探索和实践创新。党中央将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予以有力推进,作出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同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相适应,总结和运用党领导人民实行法治的成功经验,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勇于开拓创新,从而形成的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体现社会发展规律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思想指导和理论支撑。
二、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习近平同志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理念、观点、论断的集大成者,是对中国特色法治建设规律的理性认识和准确把握,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可分割、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习近平法治思想系统阐释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理论依据、本质特征、指导思想、内在要求、发展方向等重大问题,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根本性问题,对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法治强国,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历史意义和现实价值。
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内涵丰富、思想深邃、体系完整、博大精深。8年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围绕法治中国建设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采取了一系列创新举措:坚持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进法治建设;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习近平法治思想,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不断总结历史经验教训基础上,对执政规律的深刻把握,对执政方式的实践探索,对执政使命的决心和担当。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十九大报告中重点阐述的“八个明确”“十四个坚持”的主体内容之一,是全党全国人民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法治强国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的行动指南。
三、习近平法治思想继承并发扬光大了中华传统法律文化的精华,是体现中国传统文化、汲取世界法治精华的最新理论成果,是中华民族对世界法治文明和人类法治文化的理论贡献。
中华传统文化积淀着中华民族最深沉的精神追求,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发展壮大的丰厚滋养。在习近平法治思想形成过程中,中国优秀传统法治文化和西方先进的法治经验是重要的理论渊源。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注意研究我国古代法制传统和成败得失,挖掘和传承中华法律文化精华,汲取营养、择善而用。”中国的传统法律文化有着久远的、相对独立的发展历程,形成了独具国家和民族特色的法律规范体系和法治观念体系。春秋战国时期就有了自成体系的成文法律,汉唐时期则形成了比较完备的成文法典。经过长期的发展,传统法律文化要素已经沉淀为我国人民的文化基因,并潜移默化为人们行为模式和思想观念的一部分。习近平总书记曾以战国时期商鞅“徙木立信”的典故为例,告诫我们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也曾借鉴我国古代德主刑辅、礼法并施的经验,要求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体现了对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尊重、借鉴和吸收,坚持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发掘传统法律文化精华,使其在新的时代条件下得到传承和弘扬。同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我们也科学借鉴了世界各国法治的有益经验,但决不照抄照搬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法治理念和法治模式。
四、习近平法治思想是未来法治中国建设的思想灯塔、根本遵循、前进方向。我们必须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切实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行动指南,这是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行稳致远的重要政治保障。
习近平法治思想体现出强烈的真理性、全面性和系统性。真理性是指它深刻反映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本质属性和根本规律,揭示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人民性,符合共产党的执政规律、法治社会的建设规律和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规律。全面性是指它适用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全过程和各领域,既统摄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又涵盖法治道路、法治理论、法治制度、法治文化。系统性是指它是一个完整的法治理论体系,既拥有法律规范体系和法治实施体系,又具有法律监督体系和法治保障体系,还包括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理论内容;既强调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共同推进,又注重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一体建设。
新时代孕育新思想,新思想指导新实践。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科学的理论体系,是我国未来法治建设的思想灯塔和根本遵循。全面依法治国是一项宏大的系统工程,是一项长期而重大的历史任务,也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了“十四五”时期“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更加健全”和到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目标任务,对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作出重要部署。在法治建设的康庄大道上,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从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实际出发,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有效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再接再厉,乘势而上,顺利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奋勇进军。(全国政协常委、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 沈德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