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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12月8日电(记者邰思聪)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近日联合印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对生活困难的未参保的城乡失业人员、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且连续三个月无收入的京籍和持有居住证的非京籍务工人员,经本人申请,可由户籍地或居住地所在区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
通知提出,要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救助范围。对因无法外出务工、经营、就业,导致收入下降、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城乡居民,凡符合低保条件的,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人员,按照低保标准的35%发放生活补贴。同时,还要加强特困人员照料服务管理,调整完善特困人员认定条件,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
此外,着眼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困难群众面临的生活压力和救助需求,北京将进一步强化临时救助的“救急难”作用,运用先行救助、街乡审批、一事一议等方式,及时有效解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问题,有条件的地方可委托社区(村)利用临时救助备用金直接实施临时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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