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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12月18日电(记者任沁沁)生态环境保护是我国推进制度建设的重点领域,完善生态环境法律制度是立良法、促善治的应有之义。日前举行的完善生态环境法律制度高层论坛上,专家学者深入研讨我国生态环境法律制度的完善方向与路径,并就新时代生态文明法治建设提出建议。
专家指出,进入新时代,人民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求日益增长,美丽中国建设迈出坚实步伐,但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的根源性、结构性和趋势性压力总体尚未缓解,未来一段时间是生态环境制度的改革期、完善期、发展期,对立法提出了更高要求。
专家分析认为,部分环境立法存在空白、一些现有规定相对滞后,需要根据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调整完善。完善生态环境法律制度必须树立系统思维,紧密跟踪生态环境领域的制度改革和实践创新,研究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建议将相关生态环境法律规范编纂成统一的综合性法典。
“目前,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的依据少、裁判的规则少。”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吕忠梅认为,生态文明法治需要有体系化、整体性的法律规范,要坚持问题导向,回应社会关切,反映时代特点,对现有法律进行有机调整,并进行适度创新。
目前,专家学者对编纂生态环境领域的综合性法典进行了探索。中国人民大学教授竺效建议,要研究境外环境立法体系化、法典化的经验,为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生态环境法律制度体系提供参考。
此论坛由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北京卓亚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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