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4年启动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试点工作以来,河北省强化组织领导,补蓄并举,打好内节水外引水“组合拳”,坚持多措并举、重点发力,管控结合,并积极开展水权水市场、农业水价、水资源税改革等改革创新,形成了“科学规划、确权定价、控管结合、内节外引、综合施策”的地下水治理模式,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强化组织领导,坚定治理工作的“主心骨”
河北省委、省政府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的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科学谋划、精心安排,强力推进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省委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省政府专题会议多次研究部署,并把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纳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专项整治,成立了河北省推进华北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行动领导小组,省长任组长,省委副书记、常务副省长、2名分管副省长任副组长。省委、省政府研究出台实施意见、工作方案、考核问责办法等一系列政策规定,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制度体系。
强化减增结合,打好内节外引的“组合拳”
按照《国家行动方案》总体部署,河北省重点做好“一减一增”两篇文章。
“一减”,即农业节水增效。以地下水漏斗区和坝上地区为重点,大力调整种植结构,实施季节性休耕、旱作雨养、非农作物替代、退耕还林等项目,压减高耗水作物面积,在维持季节性休耕、非农作物替代等250余万亩的基础上,新增旱作雨养31.9万亩,在雄安新区实施退耕30万亩;持续推广小麦节水品种及配套技术536万亩,不断完善工程措施,积极发展高效节水灌溉270.6万亩。
“一增”,即引足用好外调水。省政府制定了《关于用足用好南水北调引江水的意见》,推动加快引江受水区工业和城镇生活水源置换,减少地下水开采;在石家庄、保定等地实施农村生活水源置换,受益人口836万人;不断完善农业灌溉工程设施,加强引黄、引滦调度管理,实施农业灌溉水源置换,改造灌溉面积792万亩。
▲农业节水灌溉
强化补蓄并举,打造持续回补的“金钥匙”
坚持每年制定河湖生态补水实施方案,对调水补水水量、调度安排和组织实施提出明确要求,向滹沱河、南拒马河、滏阳河等24条河道以及白洋淀、衡水湖等实施生态补水,积极恢复河湖水生态功能。大力开展河湖清理整治,对现有河湖库渠进行清淤疏浚、扩容整治,恢复调蓄功能。扎实推进“以河代库”行动,针对降雨时空分布不均现状,以主要行洪河道为骨干,实施河河连通、河湖连通工程,在山丘区建设水塘、水坝、水池等小型蓄水工程,在平原区扩挖改造蓄水坑塘,增加雨洪水存蓄能力。创新水库水位调度机制,动态控制大中型水库汛限水位,科学调度,增加雨洪拦蓄容量。通过科学测算大中型水库水量、引江引黄水量,利用现有防洪、排涝和供水工程,向具备水源条件的河流实施生态补水,2018—2019年共引调长江水近45亿m3、黄河水13亿多m3。通过各项措施,确保外调水、过境水和雨洪水蓄得住、用得好。
强化管控结合,掌控用水监管的“控制杆”
坚持多措并举、重点发力。
一是严格地下水取水审批。将可用水量作为计划用水红线严格管控、加强监管,并将地下水取水许可审批权限上收到省级。2018年9月以来, 累计注销取水许可证4134份,超过3万个不符合取水许可条件的申请未予受理。
二是强化地下水水位监测通报。利用3000多个地下水水位自动监测站点,实时收集、动态分析地下水水位监测数据,对各市县每月水位升降情况进行通报,对下降幅度大的进行预警。
三是加强取水计量监测监控。在全省范围内布设水量在线监测点,实时监控取用水量,实现5万m3以上地下水非农用水户在线监测全覆盖,监控水量占非农用水量的95%以上。不断加强监控站网建设,2020年将基本实现1万m3以上地下水非农用水户在线监测全覆盖。
四是强力推进取水井关停。坚持“先通后关、应关尽关”,逐步关停城镇自备井和农灌机井,到2019年年底,累计关停取水井近3万眼。2020年,组织各市扎实开展取水井清理排查和电子标识认证,逐村逐社区逐地块彻底排查取水井。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由市县制定2020—2022年取水井关停计划,对有地表水水源替代及实施旱作雨养区域的城镇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取水井有序关停。
▲用水计量设施
强化改革创新,开拓综合治理的“新阵地”
按照“先建机制、后建工程”的要求,积极开展水权水市场、农业水价、水资源税改革等工作。
一是推进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在全国率先实行水资源费改税,形成“水利核准、纳税申报、税务征收、联合监管、信息共享”的征管机制。
二是推进农业水价改革。出台《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161个县落实了农业水价改革政策,落实改革面积1830万亩。
三是开展水权水市场改革。出台《河北省水权确权登记办法》,完成了161个县农业水权确权登记,建立起“按地配水、分水到户、水随地走”的制度,发放农业水权证1400万份。
四是探索农业用水计量手段。研究印发《河北省农业用水限额及水量核定工作办法》《河北省农业用水以电折水计量实施细则》,分区确定了全省种植业、林业、水产养殖业和畜牧业不同养殖品种的单位用水限额,划定了不同区域农业灌溉用水“以电折水”系数,提升农业用水计量精确度。
(作者:崔志清 河北省水利厅副厅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