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长沙7月16日电(记者史卫燕、高敬)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16日向湖南省反馈督察情况。督察指出,湖南省对矿山生态修复、重金属污染治理、矿涌水治理等历史遗留问题,统筹谋划、指导帮扶不够。
2021年4月,督察组对湖南实施督察进驻,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督察认为,湖南省对矿山生态修复、重金属污染治理、矿涌水治理等历史遗留问题,统筹谋划、指导帮扶不够;一些地方一味“等靠要”,工作标准不高,导致一些重点工作推进迟缓。郴州市鲁塘矿区废弃矿山占地560公顷,遗留生态环境问题长达十余年未开展整治;全省数十万吨历史遗留及每年新产生的数千吨砷碱渣未得到有效处置;一些地方矿涌水治理投资巨大,效果不佳。
督察指出,湖南省一些地方和部门思想认识有偏差,对生态环保紧迫性认识不够,存在畏难情绪多、依赖思想重、新发展理念树得不牢等问题。湘西州花垣县属于“锰三角”区域,历史遗留锰渣处置不力,振兴公司锰渣库渗滤液处理工程不正常运行,民乐镇、猫儿乡、排吾乡锰矿区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建设滞后,部分含锰污水排入外环境。
湖南推进长江大保护不够有力。湖南省未按要求完成“十三五”老旧污水管网改造任务,生活污水收集缺口大,全省雨污合流制管网占比达38.6%,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COD浓度普遍达不到设计标准。2020年,全省161座县以上城市污水处理厂有38座进水COD浓度低于100mg/L。
一些重点生态环保工作推进不力。结构性污染问题依然突出,天然气消费占比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公路货运量占比过高,产业转型升级乏力。有色金属矿产资源环境压力仍然突出。第一轮督察指出的郴州市嘉禾县机械铸造业环境污染问题仍未完成整治,“散乱污”局面没有改变。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湖南省委、省政府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