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害大量中国军民:"将逃至鲁家峪附近村庄避难的235名中国农民用野蛮的办法惨杀了(将其中的妊妇剖腹了)"。
用霍乱菌实施细菌战:"作战期间,使令防疫给水班使用霍乱菌,实施了细菌战"。
用杀人让士兵试胆:"为使兵习惯于战场,杀人是快的方法,就是试胆。对此使用俘虏比较好"。
襄樊作战杀约3500名抗日战士:"杀害中国人民约200名","强奸的中国妇女数字约50名"。
指挥杀害1660名抗日军人:在作战中采取很多斩首、爆杀、烧杀、绞杀、瓦斯杀等的极其残忍的虐杀手段。
1943年4月份,对宛平县南方地区之旅团作战”“旅团预备队把该地区的村庄烧毁了数个。
“以熊家坡村及该地东侧高岗做为目标,我投射了50颗中赤筒(喷嚏性瓦斯)”。
“按照林口支部的任务,我在职期间,为准备细菌战,便命令第一课长细矢少佐实施细菌的保存培养工作”
“发现美式重(型)轰炸机B29型所用新基地,报告日本军”。
掠夺中国的资源,“加强了对日帝铁等军事物资的供应”。
“我就用军刀砍死了其中的40岁左右像个农民的人1名”;“强奸中国妇女人数合计为34名”。
“仗分遣队长的权力,把16岁1名中国女性强奸了”。
“目的是用此来把保安队士兵麻痹于女色,杜绝其逃走,况且我自己亦可公然来满足兽欲”
“把新四军和抗日军的俘虏约10名,当作‘教育材料’刺杀了”。
我从1935年—1945年,“杀害了中国人35起计654名。”
“将该村村民14名烧死在一个房屋内”
“强奸24件24名,强奸未遂5件5名,逮捕10件24名”。
“满洲的第一次产业开发五年计划的制订是在1937年完成的。”
“参加关东军和政府主持的有关日本开拓民20年百万户入植计划的会议。参预决定本计划。”
“先后3次命令广东宪兵队将逮捕的中国人以严重处分进行集体屠杀(枪决)”,“约达120名”
“为了设立慰安士兵的妓院,而以3万元建筑一所房子(约200平方公尺),把这房子借予出去,援助了日本帝国主义军队”
“石井部队在农安县城将在伪警察包围下的人民供对鼠疫病菌的研究和实验之用。”
“自任审判长所处理之思想案件,共计约有89件,331名,其中有死刑18名,无期徒刑10名。”
“我当高等检察厅厅〔次〕长时”,“在我监督指挥之下”,有关经济案件“受刑和镇压的人数有3万人以上”
在“锦古线火斗山附近”,“约逮捕爱国志士中国人民计60名”,“2名处死刑”
“在热河全省内把抗日工作人员及抗日的中国人民逮捕了约1000名”
1939年6月以后,在担任伪安东省省长期间,命令征用中国人民为劳工“约有47000人”
“在昌图县城西门外2公里的地方逮捕了6名爱国者”,先后将其全部杀害。
“我命安腾准尉和田村伍长两人将死刑该当者1名,押送新京第二陆军病院,交给小野军医大尉”
“各县旗特搜班‘破获、逮捕’了约4000名抗日爱国者”
“一见此女便性欲勃发…我就将本人强奸了一次”,以后便长期霸占此女。
“逮捕了有关爱国者60名以上,用拷打审讯,将17名以上的爱国者送交法院。”
在柳河县“将约2500户左右(1954年11月20日的补充供词中更正为6500户)的家宅”“集家”(即强迫搬家,建成无人区)
以“灌凉水、殴打、手指间夹铁棍以及其它鬼畜都不忍的手段来审问”
在侵略辑安时,炮兵“对西门外避难的和平人民射击”
在抚顺期间,命令所属警察追捕老虎台采煤所250名逃亡的俘虏工人,包围后,“用手枪射杀一部分,逮捕大部分”
在半截河等地抓捕我抗日救国人员“庄俊哲以下10名”,后命令宪兵于3月15日将9人“处以严重处分”(杀害)
将勃利分队逮捕的4名抗日人员“特别移送给石井部队。
在鞍山率部下抓捕爱国武装人员,致1人负伤后死亡。
将1名被俘抗日联军爱国分子“押到敦化县城西侧炮台山高地,命令部下宪兵军曹用日本刀进行砍头惨酷行为”。
带领部下先后3次逮捕“15名张学良军兵士,命部下井上军曹拷问,于12月25日”“用手枪枪毙”。
“我在巴彦对中国人爱国者9名处了死刑,另外有4名在讯问当中死在监狱内,所以我共计杀害了13名。”
命令部下将受伤中国人“杀死埋葬在兵营内”。
命属下将逮捕的1名中国人供军医进行盲肠炎手术实验,后又“命属下将他和另外3名(计4名)一同砍死在赤峰北方一公里之小河畔”。
率所属宪兵将共产党游击队员及反满抗日分子20名杀害“在延吉川流域延吉桥梁下流的河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