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在气候变化、能源、环境及科技方面的合作
29、决定继续开展气候变化政策对话与务实合作。决定就落实坎昆协议和德班会议成果,以及为联合国气候变化多哈会议取得积极成果共同开展建设性努力。决定继续加强气候变化领域的双边政策对话和相关合作机制,加强双方各层面交流,就气候变化国际谈判相关问题和国内政策交换意见。
30、将在全球清洁炉灶联盟下加强合作,帮助联盟实现其关于在全球大规模推广清洁炉灶和燃料的宏伟目标,以此实现改善健康、提高生活水平、赋予妇女更多权利、节能和环保等多重目标。中方宣布加入全球清洁炉灶联盟。
31、欢迎中美能源和环境十年合作框架取得的进展。在2012年4月举行的十年合作联合工作组第八次会议上,双方决定继续加强十年合作框架下清洁水、清洁大气、清洁高效交通、清洁高效电力、保护区和湿地、能效等行动计划下的合作,并进一步实施绿色合作伙伴关系。双方将推动“姊妹湖”结对项目,并启动地下水污染防治联合研究;联合举办“区域空气质量管理研讨会”,开展改进空气质量的试点合作和污染物控制的技术交流;实施宜居交通合作项目,深化航空生物燃料、民航节能减排以及机动车污染防治合作;落实《中国国家能源局和美国联邦能源管理委员会谅解备忘录》,2012年在深圳召开中美智能电网论坛;在《中美自然保护合作与交流议定书》附录11下开展项目和活动,推动共同出版湿地专刊;2012年6月在北京举办第三届中美能效论坛。
32、在第四轮战略与经济对话期间,举行了绿色合作伙伴计划签字仪式,并宣布新增5对绿色合作伙伴。通过汇集中美地方政府、研究机构、大学和企业的力量,绿色合作伙伴关系促进两国在能源和环境领域的创新、投资和合作。绿色合作伙伴在地方层级的重要投入和务实合作,将十年合作框架下各行动计划的战略目标转化成具体行动。
33、重申《中美能源安全合作联合声明》中所作承诺,即宣布两国作为世界最大的能源生产和消费国,在确保能源安全和面对共同挑战方面拥有共同利益和责任。双方决定加强在上述领域的对话与规划。中美宣布在稳定国际能源市场、应急反应、确保能源供应多样化以及合理有效使用能源等领域加强合作,增加对话和信息交流。
34、重申《中美关于建立核安全示范中心合作的谅解备忘录》所作承诺,加强两国在核不扩散、核安全以及打击核恐怖主义领域的合作。双方将继续支持中美核安全示范中心项目合作。决定在放射性废物管理领域加强合作。
35、重申确保各自核能设施继续安全运转和分享核能安全专业技术与经验的重要性;重申支持2011年经国际原子能机构理事会批准和国际原子能机构大会通过的核能安全行动计划;重申建立全球核责任制度的重要性,双方将在核责任制度领域开展合作。
36、欢迎近期完成的首次中美页岩气评价研究,并决定在此基础上继续开展页岩气开发、监管和环保框架的合作。双方决定在中国国家能源局与美国国务院签订的谅解备忘录下,加强在商业环境方面的对话,并继续鼓励两国负责任的页岩气生产以增强全球能源安全。
37、决定以合作伙伴身份参加亚太能源监管论坛,促进亚太地区能源监管、政策实践和经验的信息共享。中方将出席美国于2012年8月在华盛顿主办的亚太能源监管论坛。论坛将讨论:(1)低碳经济转型;(2)能源基础设施与市场监管体制安排;(3)竞争性改革。
38、欢迎推进清洁能源双边合作,包括在中国国家能源局与美国贸易发展署的行动计划下扩展中美清洁能源交流项目。
39、欢迎中美清洁能源联合研究中心于2012年3月5日至7日在华召开的知识产权研讨会,并将于一年内在美举办第二次知识产权研讨会。中心还将于年内对产学研联盟的工作进展开展中期评估。
40、欢迎2009年11月奥巴马总统访华期间宣布的中美能源合作项目的第三年进展。双方在该项目框架下举行了磋商,并为分布式能源、热电联产试点项目完成选址。双方决定共同举办有关能源政策领域的研讨会、考察等活动。
41、宣布美国贸易发展署考虑开展两项新研究,以促进在以下领域的互利合作:(1)集成智能电网通信模式;(2)电厂排放物脱硝。鉴于中方在上述两个方面也进行了相关研究部署,双方决定在上述领域开展互利合作。
42、决定在先进生物燃料领域拓展合作,并将继续探讨在发展航空生物燃料领域的合作。
43、欢迎中国环境保护部与美国环保署近期签署中美环境合作谅解备忘录下新的附件:环境法律与制度,这将进一步推动双方在环境法领域的合作。在中美环境合作30年之际,中国环境保护部与美国环保署计划于2012年下半年在华召开中美环境合作联委会下一次会议。
44、宣布继续在包括土壤修复在内的地下水调查领域开展合作,最初的活动包括美国贸易发展署支持的技术研讨及赴美研修。通过美国贸易发展署组织的有关汞排放控制及绿色水泥生产领域的技术考察,推动双方在减少大气污染物领域的合作。
45、决定加强通过亚太森林恢复与可持续管理网络的合作与交流,开展并共同推进亚太地区森林可持续经营及保护工作。
46、决定加强双边科技和政策交流,推动中美在粮食安全、食品安全、可持续农业等领域的务实合作。
47、决定共同支持野生动物执法的努力,打击濒危和受保护野生动植物非法走私。中美将参加2012年6月20日至21日在中国南宁召开的由东盟野生动物执法网络牵头的特别调查组会议。会上,野生动物调查者和法医学家将指出如何加强执法和检查工作并就此提出建议。
48、重申致力于加强中国气象局与美国国家海洋与大气管理局在《中美科技协定》框架下的联合研究,开发双方准确、可靠观测和理解大气中温室气体行为的能力。
49、签署《中国国家海洋局与美国国家海洋与大气管理局海洋与渔业科技合作2011-2015年框架计划》,决定共同制定《印度洋、南大洋海洋气候观测、再分析与预测》项目实施计划。
六、对口磋商及其他会见
50、举行了气候变化、能源安全、外交政策、南亚、南北苏丹、联合国维和等对口磋商,举行了一系列双边高级别会见,就中美关系和战略对话涉及的广泛议题交换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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