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农业和农业食品
(一)发展2015-2020阶段中法全面合作伙伴关系,重点在以下三大领域开展合作,以共同应对全球农业发展面临的挑战:
——粮食安全;
——农业生产可持续发展,主要途径为实施统筹经济与环境效益的生态农业计划,并兼顾农业尤其是家庭农业的社会影响;
——为较高卫生安全级别的农业和农食产品流通提供便利。
(二)在法国担任二十国集团主席国期间所采取行动的基础上,加强在二十国集团、联合国粮农组织等国际组织中关于世界重大农业问题的合作,保障世界粮食安全。支持在二十国集团框架内设立农业部长会议长效机制。
(三)继续在中法农业和农业食品合作混委会框架内围绕三大主题(“农业政策”,“研究、培训和发展”,“卫生和植物卫生”)进行交流,并继续加强两国部长级会晤和相关部门的交流。
(四)在动植物检验检疫及进出口食品安全合作机制框架内加强交流磋商,共同致力于便利农业和农食产品市场准入。
(五)在中国农业科学院、法国农业科学研究院、利马格兰集团2013年9月14日共同签署协议条款的框架下深化小麦研究的合作。
(六)继续加强双方在优良葡萄品种和先进酿酒工艺领域的合作。为中国进口法国葡萄苗提供便利。
(七)加强中法在畜牧业领域的合作,在中国发展法国牛养殖,促进技术共享,建立由两国机构代表、行业组织和有关企业组成的指导委员会,并以此为依托,促进两国养殖企业间的互利合作行动。
(八)开展农业研究和培训方面的合作,主要途径为扩大互派留学生规模及加强农业教育领域的合作。
(九)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和法国农业、食品及林业部现有合作谅解备忘录框架内,加强双方在食品监管与安全领域的合作与交流。
十二、卫生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与法兰西共和国社会事务与卫生部于2013年签署的行政安排,促进双方在医疗服务体系、质量、初级医疗服务的持续性和可及性,医患关系,医院运行和支付、医院服务质量,公共卫生、预防和健康教育工作(尤其是慢性病防控),卫生体系与政策研究以及临床研究等领域的合作。
(二)共同致力于开发适合中国市场的解决方案,满足中国消费者对药品、医疗设备和创新型化妆品的需求,加强在以上领域的经济交往,继续推进在质量和卫生安全监督领域的双边合作,便于符合质量和安全标准的药品和化妆品进入市场。就药品、器材、医疗设备和化妆品的上市登记和审批程序,海关进口管理制度,知识产权保护和打击假冒伪劣等问题加强双边对话。
(三)加强双方在医院院长和全科医生培训领域的合作、促进院际合作和地方合作。
(四)加强中法中医药合作委员会工作,促进两国在中医药特别是临床科研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五)推动在老年医疗服务、医护养老院和家庭医疗领域建立伙伴关系并进行经验交流,在市县一级实施家庭医疗中期试点项目,建立融资体系、培训系统和社会医护人员资格认证系统。
(六)继续推进中法防治新发传染病合作,并在最大程度上保证质量和安全。
十三、司法合作和法治国家
(一)根据中法刑事司法协助协定、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加强刑事司法协助合作。
(二)就治理、法治国家建设和执法等问题加强相关机构间的交流与合作。
(三)继续加强双方司法部门高级别交流,深化司法和法律合作,重点推进在法律互助、公证和律师交流等方面的合作。
(四)加强法国国立法官学校和中国国家法官学院之间的合作,轮流在两国就共同关心的问题合作举办双边会议。
(五)在2009年4月9日签署的附加条款框架下,促进法国国立法官学校和中国国家检察官学院的合作,就共同关心的问题举办更多双边会议。
(六)在2014年2月17日签订的协议框架下,落实五十名检察官培训计划,通过加强法律知识、熟悉司法实践加强法官交流,推进法治国家建设。
(七)加强中国和法国律师界合作,促进律师接触与交流,并就共同关心的问题举行双边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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